[中报]国机精工(00204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5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子公司阜阳轴研轴承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完成清算注销,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国机金刚石公司组建事项 国机精工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金刚石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河南省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材料集团”)共同组建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金刚 石”),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国机金刚石,前期注册资本50,000万元,国机精工以现金出资33,500万元,持有金刚石公司67%的股权;新材料集团以现金出资16,500万元,持有金刚石公司33%的股权;第二步, 国机金刚石成立后,向国机精工增发股权用于收购国机精工持有的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简称“三磨所”) 100%股权、精工博研测试技术(河南)有限公司(简称“博研测试”)10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简 称“中机合作”)100%股权及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亚公司”)50.06%股权,同时,新材料集团同 步按照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向金刚石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并实缴到位,国机精工、新材料集团所持金刚石公司的股权比 例保持在67%: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0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新 材料集团组建金刚石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025年3月31日,国机金刚石向国机精工增发股权用以收购三磨所100%股权、博研测试100%股权,新材料集团以现金15.67亿元认购国机金刚石新增股权,认购款已于当日汇入国机金刚石。 2025年4月30日,国机金刚石向国机精工增发股权用以收购新亚公司50.06%股权,新材料集团以现金0.82亿元认购国机金刚石新增股权,认购款已于当日汇入国机金刚石。 2026年3月,公司与新材料集团协商一致,终止中机合作股权注入国机金刚石,改为将中机合作所持中国磨料磨具工业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磨海南)10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至国机金刚石。交易价格以企业评估值为作价依 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国机金刚石组建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4月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5月份已完成工商变更流程,至此,国机金刚石公司组建工作全部完成。 3.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337案相关事项 美国合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委员会)提起了关于特定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及其下游产品调查(调查号337-TA-1236)的申请,指控本公司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他10家中国大陆企 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委员会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郑州新亚复合 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在立案后聘请美国高盖茨律师事务所作为共同代理律师,和其他被告律师组成联合抗辩团队,积极有 效地应诉,提出对方专利无效以及公司产品不构成侵权。2022年3月6日,美国主审法官做出初步裁定,判定美国合成 公司的三项专利无效,本公司一审胜诉,不存在侵权。2022年10月3日,ITC委员会发布终裁公告,公司在聚晶金刚石 复合片337案件中取得胜诉。美国合成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重审ITC委员 会在本案的裁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025年2月13日裁定推翻ITC原裁定并将本案发回ITC重审。2025年12月4日,ITC作出最终裁定,认定本案违反了《关税法》第337条款。该委员会同时发布了一项有限排除令(LEO),新亚公司 相关产品未经授权不得在美国进行销售。本次337调查为行政审查程序,目前公司仍在就本事项积极应诉。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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