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勤上股份(00263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KINGSUN OPTOELECTRONIC CO.,LTD.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披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部分表决权委托方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勤上集团、原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温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淑贤女士、梁金成先生(以下简称“委托方”)与晶腾达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方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合计 431,625,52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9.84%)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晶腾达行使。表决权委托后,晶腾达取得控 制权,李俊锋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委托表决权期间,勤上集团持有的11,102.5万股、温琦女士持有的1,043万股、梁金成先生持有的750万股已委托表决权股份已被司法处置并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6月5日、2025年6月4日及2025年8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控股股东晶腾达披露增持计划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参与司法拍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25年11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晶腾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067,6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71%),增持主体(实际 控制人李俊锋先生、晶腾达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指定的其他主体)计划自2025年11月25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及司法拍卖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71,000,000股(含首次增持的股份)。前述增持完成 后,晶腾达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从21.31%增加至22.02%,晶腾达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俊锋先 生。 2026年3月,晶腾达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竞得原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88,183,421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21%),属于晶腾达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行为。本次拍卖成交股份已于 2026年4月完成过户登记,晶腾达直接持有公司98,251,021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92%),持 有委托表决权股份214,487,107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5.10%),合计持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为 312,738,12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2.02%),晶腾达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俊锋先生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情况 为保护公司权益,公司于2019年9月起诉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杨勇、张晶、曾勇、朱松、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十名被告向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宜被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且公司对前述主体持有的公司相关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日收到深圳 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由于被告均未上诉,前述一审判决已于2023年1月 5日生效,公司已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业绩承诺补偿方曾勇、朱松、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的应补偿股份已被公司回购注销,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张晶的应补偿股份已被司法强制执行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且公 司已完成注销。综上,除杨勇、龙文环球之外,其他业绩承诺补偿方已履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协议,杨勇持有公司82,081,128股(限售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应向公司补 偿股份82,081,128股,现金补偿78,892,524.24元;龙文环球未持有公司股份,应向公司支付117,850,231.69元现金 补偿。因杨勇及龙文环球至今未履行其补偿义务,且均涉及其他司法纠纷案件,杨勇和龙文环球的履约能力及最终履行 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敦促业绩承诺补偿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追偿措施,多措 并举,尽力落实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事宜。 4、关于公司与威亮电器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6月与威亮电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公司以评估价31,693,600元购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全 部对价款(部分价款抵消处理)后,威亮电器向公司移交了标的资产,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未完成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 续,其他合同约定内容均已履行完毕,自2011年6月起由公司占有及使用。 2019年5月,公司收到威亮电器的《告知函》,获悉威亮电器在未取得公司同意和授权情况下将标的资产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且未履行相关还款义务,导致标的资产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查封。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 已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包括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及提起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诉讼、担保物权确 认纠纷诉讼、威亮电器作出承诺等。威亮电器因存在大额负债无力支付承诺所涉保证金,为解决此事,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俊锋先生控制的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代威亮电器向公司支付了合计4,786.84万元保证金, 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显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芜湖信深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7月5日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50,408,600元。 前述拍卖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为前述拍卖事项造成业务停产。 公司于2024年7月收到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案件相关材料,威亮电器向公司提起诉讼,提出解除《房地产转让合同》、土地房屋占有使用费与返还的转让款及利息在同等数额内消灭等诉讼 请求,公司已提起反诉,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于2025年9月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本诉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被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反诉的全部诉 讼请求。公司已提起上诉。公司于2026年1月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1973民终9219号),东莞中院判决驳回威亮电器及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5、爱迪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DEEDOFRELEASEANDSETTLEMENT〉的议案》,同意与交易对方AidiEducationAcquisition(Cayman)Limited(以下简称“爱迪”)签署《修订契据》,对《和解契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本次 交易前,爱迪持有上海澳展100%股权及649,094,940.04元债权,爱迪将其持有的上海澳展100%股权及债权转让给公司 后,公司持有上海澳展100%的股权及人民币649,094,940.04元的债权,上述股权及债权对价款在相应范围内抵消爱迪 7.9亿元退款义务,剩余部分则由爱迪向公司分期支付1.2亿元现金。本次交易完成后,爱迪至今未依约履行相关支付 义务,公司已通过申请仲裁等措施维护公司的利益。 2023年9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合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全资孙公司勤上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共同作为申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且已获得受理,公司要求 爱迪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向公司履行支付义务等。仲裁期间,爱迪进行了答辩和反请求,并申请财产保全,浙江省宁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对公司及东莞市合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亿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 结等财产保全措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共有人民币7,319.72万元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宁波 荣享的股权被冻结。公司认为爱迪的反请求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公司将积极参与仲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6年5月,公司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部分最终裁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驳回了爱迪教育的反请求,支持了公司的部分诉请;2026年6月,公司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第二部分最终裁决》。2026年8月,公司收 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第三部分最终裁决》,关于公司的诉请仲裁庭已出具最终裁决。后续公司将依据香港国际 仲裁中心作出的生效裁决,依法尽快向法院申请解除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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