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68840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20:23:11 中财网
原标题:凌云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6年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8,253,662股,并于2026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2名,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8,253,6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8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9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日、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9日,分别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次回购计划回购的股票3,480,750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注销已于2026年7月17日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79,230,395股变更为475,749,645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8,253,66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1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5,250,7211.10%5,250,721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06,7730.80%3,806,773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86,7150.71%3,386,7150
4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 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023,8900.22%1,023,8900
5湖北省霄云一号基石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892,6220.19%892,6220
6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787,6080.17%787,6080
 限公司    
7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56,3400.14%656,3400
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6,3400.14%656,3400
9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3,8330.13%603,8330
10钱光海551,3250.12%551,3250
1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5,0720.11%525,0720
12丁志刚112,4230.02%112,4230
合计 18,253,6623.84%18,253,6620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18,253,6626
合计18,253,662-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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