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振华股份(603067):振华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9:42:28 中财网
原标题:振华股份:振华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7
债券代码:113709 债券简称:振26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0万元9,579.80万元
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8,000万元9,050.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212,00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6.88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民丰”)迁建“铬钛新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资金需求,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00102149YBDB2026N004),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公司此前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00102149YBDB2026N002)对应的贷款将由本次《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00102149YBDB2026N004)对应的贷款进行归还,归还后原《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00102149YBDB2026N002)的担保义务终止。公司本次新增签订担保合同所使用的担保额度,未被上述已终止合同占用。

2、因全资子公司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冶科技”)有经营性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7XY260825T00000701),为旌冶科技与招商银行办理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信银鄂最保字第003814号),为旌冶科技在中信银行申请融资形成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重庆民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袁代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660889933D  
成立时间2007年05月28日  
注册地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民丰路1号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肆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生产、销售:工业重铬 酸钠、工业铬酸酐、工业重铬酸钾,废物处理服务(含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利用及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肥料销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 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研发 生产、销售:亚硫酸氢钠甲萘醌、铬粉系列、皮革化学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工业三氧化二铬、氢氧化铬、铬酸铵、硫酸铬、硫酸钠、甲酸铬 吡啶甲酸铬、烟酸铬、三氯化铬、维生素K3(MNB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 醌、MPB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铬颜料;研究、开发:铬化合 物及铬颜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生产、加工:铁桶、机械配件、 非标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仪器仪表租赁、管道租赁、土地租赁;自有房屋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 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06,709.72179,339.44
 负债总额75,333.0557,985.02
 资产净额131,376.68121,354.43
 营业收入121,660.40223,934.19
 净利润15,178.3028,109.77
(二)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柯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7H8R1Q1F  
成立时间2022年2月7日  
注册地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凉山村甘家湾路1号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 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 耐火材料销售,淬火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 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 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 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 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 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 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55,974.2935,828.04
 负债总额38,114.1224,057.40
 资产净额17,860.1711,770.63
 营业收入52,133.3266,902.62
 净利润929.36121.7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
3、被担保人: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
、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3、被担保人: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问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3、被担保人: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一致认为:上述担保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系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12,00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6.88%。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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