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605011):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2026年9月 目 录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 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6 3.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 4.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确保本次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 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按照本次股东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 记方法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6年9月9日 下午13:30前到达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董事 会办公室进行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 记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及股东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到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签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出质询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及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 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除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 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四、股东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 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五、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股东填写股东姓名。 六、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会务 人员。 七、现场表决统计期间,安排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及一名律师监票, 并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照 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9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15楼 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 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 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在兼顾公司发展和维护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的同时,对利润分配做出合理安排,提高分红 频次,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480,739,510.49元(公司半年报数据未经审计,下 同)。202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660,980.57元。 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400,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5,000.00 元(含税)。本次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91%。 本次中期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 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9日 议案二: 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 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 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以及相关责任 人员 3.赔偿限额:具体以签署协议为准 4.保险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签 署协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 他事项等,以及在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 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 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性原 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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