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当家(600467):好当家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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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好当家:好当家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HOMEYAQUATICDEVELOPMENTCO.,LTD 股票代码:600467 股票简称:好当家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O二六年九月十七日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9月17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唐传勤先生
会议议程:
一、听取审议的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内容报告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宋荣超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宋荣超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宋荣超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宋荣超
二、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以及代表股份(宋晓辉先生)
三、宣布大会表决和计票、监票办法及计票、监票人名单(宋晓辉先生)四、股东对每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总监票人)
六、宣读股东会决议(宋晓辉先生)
七、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议案1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明确决策权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内容比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 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对外 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会批准。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对外融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 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内容的投资: (一)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比 例的对外投资; (二)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比例的财产; (三)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1、被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 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以下; 2、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 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利润的10%以下; 若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 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 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净利润 计算。 下列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一)、(二)和(三)项的内容超过 10%比例的;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规定的重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按照下列标准 分级审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 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当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金额3,000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为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达 到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按照权限决定。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必须经股 东会批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 总经理负责审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标准以下 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总经理负责审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 标准以下的交易事项。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与会股东审议表决。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议案2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明确决策权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内容比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 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与会股东审议表决。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议案3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明确决策权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内容比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内容的投资: (一)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 以下比例的对外投资; (二)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比例的 财产; (三)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1、被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 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 计的总资产的10%以下; 2、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 损(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若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 项不适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 分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与 这部分产权相关净利润计算。第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 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下列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一)(二)和(三)项的内 容超过10%比例的;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 的。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按照下 列标准分级审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
 万元以上的,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以上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 金额大小,均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达到前述标准 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按照权限决定。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与会股东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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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
议案4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明确决策权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内容比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 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 过30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 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人提供 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事先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 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 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过0.5%的交易。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 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为关联人提供担 保除外),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当披 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1.6条要求的审 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 标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审 慎原则可以要求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 照前款规定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要求。 公司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提交股东会审议,或者自愿提交股东会审议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 小均应当提交股东会),还应当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6.1.6条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可以要求公司提交股 东会审议,并按照前款规定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要求。 公司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提交股东会审 议,或者自愿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披露符合本条第一 款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 定的除外。
的,应当披露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审计报 告或者评估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的除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 时,可以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7条规定 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 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 益比例;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时,可以免于 审计或者评估: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7条规定的日常关联交 易; (二)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 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益比例;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与会股东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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