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当家(600467):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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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9:07: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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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好当家:山东
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7 证券简称:
好当家 公告编号:临2026-029
山东
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
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条款中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制度的修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
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担保;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
保; |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对外融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
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内容的投资:
(一)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比例
的对外投资;
(二)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比例的财产;
(三)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1、被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
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
下;
2、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
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下;
若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用;
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
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净利润计算。
下列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一)、(二)和(三)项的内容超过
10%比例的;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对外融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规定的重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
| |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按照下列标准
分级审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
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达到前述标准的
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按照权限决定。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必须经股东
会批准。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总经理负责审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标准以下的对
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总经理负责审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
标准以下的交易事项。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
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
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
|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内容的投资: |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交公司董事会 |
| (一)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比例
的对外投资;
(二)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比例的财产;
(三)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1、被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
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
下;
2、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
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下;
若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用;
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
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净利润计算。
下列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一)(二)和(三)项的内容超过10%
比例的;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 | 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为准; |
| |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按照下列标准
分级审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
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当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金额3,000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达到前述标
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按照权限决定。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 |
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情况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人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
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 |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
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 |
| 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
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 |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 |
|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过5%的(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股东会
审议,还应当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1.6条要
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可以要求公
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照前款规定适用有关审计或
者评估的要求。
公司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提交股东
会审议,或者自愿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披露符合
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时,可以
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7条规定的日常
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
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益比例;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提交股东
会),还应当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1.6条要求的审计
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可以要求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并
按照前款规定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要求。
公司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提交股东会审议,或
者自愿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披露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审计
报告或者评估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时,可以免于审计或
者评估: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7条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
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益比例;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上述制度除修改的条款内容,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
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8 26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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