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当家(600467):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9:07:37 中财网
原标题:好当家: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7 证券简称:好当家 公告编号:临2026-029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条款中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制度的修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 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担保;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对外融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 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内容的投资: (一)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比例 的对外投资; (二)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比例的财产; (三)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1、被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 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 下; 2、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 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下; 若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用; 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 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净利润计算。 下列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一)、(二)和(三)项的内容超过 10%比例的;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对外融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规定的重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按照下列标准 分级审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 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达到前述标准的 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按照权限决定。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必须经股东 会批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总经理负责审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标准以下的对 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总经理负责审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 标准以下的交易事项。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 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 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内容的投资:第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交公司董事会
(一)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比例 的对外投资; (二)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比例的财产; (三)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1、被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 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 下; 2、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 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下; 若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用; 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 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净利润计算。 下列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一)(二)和(三)项的内容超过10% 比例的;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按照下列标准 分级审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 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当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金额3,000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达到前述标 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按照权限决定。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
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人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 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 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
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 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过5%的(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股东会 审议,还应当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1.6条要 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可以要求公 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照前款规定适用有关审计或 者评估的要求。 公司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提交股东 会审议,或者自愿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披露符合 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时,可以 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7条规定的日常 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 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益比例;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提交股东 会),还应当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1.6条要求的审计 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可以要求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并 按照前款规定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要求。 公司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提交股东会审议,或 者自愿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披露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审计 报告或者评估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时,可以免于审计或 者评估: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7条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 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益比例;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上述制度除修改的条款内容,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8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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