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租(600901):江苏金租: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9:02:09 中财网
原标题:江苏金租:江苏金租: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6年9月·江苏南京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目录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2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三、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6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9月9日(星期三)14:00
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江
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05会议室
+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周柏青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出席人员情况,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
份数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五、股东集中提问及回答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推选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宣布股东会结束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1.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
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置于无声状态,
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2.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股东及代理人应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关于会议登记的要求办
理合格会议登记手续后方可出席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经登记、迟到的股东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但可列席会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会务工作组同意并申报见证律师同意后方可计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权利,股权登记日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相关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除外。

5.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到会议签到处进行登记,填写
《参会登记表》。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签到处提供的名单和登记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时间
合计不超过20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或提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7.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
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
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投票方法按照公司
于202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的说明进行。

8.投票后由会务工作组收集选票,由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见证
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工作。

9.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相关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10.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11.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
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会议材料: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法巴金租”)聚焦农机、信息科技厂商租赁主业,持续深
耕乡村振兴、制造强国相关实体产业。伴随子公司业务规模稳步扩
张,现有资本金规模已逐步约束业务投放上限,资本充足率等核心
监管指标承压。为夯实子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满足监管审慎经营要
求、支撑中长期业务拓展,经公司与合作股东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巴租赁”)协商,双方拟按现有持股比例向
江苏法巴金租同步增资。本次共同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
项汇报如下:
一、本次增资的必要性
(一)满足监管合规要求,夯实风险抵御能力
随着江苏法巴金租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存量业务对资本金消耗
持续加大,现有注册资本已难以匹配业务扩张节奏,资本充足率、
杠杆率等指标接近监管审慎要求。本次增资全额补充子公司核心一
级资本,能够显著增厚风险缓冲垫,保障各项监管指标持续稳定达
标,确保子公司长期合规稳健运营。

(二)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本次增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江苏法巴金租营运资金,加大对
农牧、科技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投入,持续服务中小微制造企业和农
苏法巴金租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深化专业能力,符合中长期发展
战略。

(三)深化股东协同共识,夯实长期合作基础
本次公司及法巴租赁按原持股比例同步认缴增资,无新股东引
入、股权结构保持不变,各方已就增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充分体
现双方对江苏法巴金租长期发展的信心与支持。增资将进一步强化
中外股东专业化协同机制,有利于持续引入境外先进租赁经验、海
外融资渠道,提升合资子公司国际化、专业化运营水平。

二、本次共同增资具体方案
(一)增资标的与增资主体
增资标的: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增资出资方为公司、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引入第三
方新股东,增资完成后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二)增资规模与注册资本变更
本次双方合计新增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全部以货
币形式出资。

增资前江苏法巴金租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
本增至200,000万元。

(三)出资比例、出资额与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由双方按现有持股比例同比例认缴,增资后各股东持
股比例维持不变,具体出资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万 元)持股比例出资额(万 元)持股比例
江苏金融租赁股55,00055%110,00055%
份有限公司    
法巴租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45,00045%90,00045%
合计100,000100%200,000100%
(四)资金来源与出资合规性
公司、法巴租赁本次认缴增资款均使用自有货币资金,资金来
源真实、合法、合规,不以委托资金、信托资金、债务融资资金等
非自有资金出资,严格遵守金融监管对金融租赁公司出资人资金来
源的相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一)关联关系认定
截至当前,法巴租赁属于公司主要法人股东,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法巴租赁共同向合资子公司增资属于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金额判定
本次公司拟认缴增资款人民币55,000万元,以此作为本次关联
交易交易金额;对照公司(母公司口径)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测
算,本次出资额未超过净资产5%,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公允性与合规性
本次增资按照双方原始持股比例同比例认缴,定价遵循市场化、
商业化公平原则,不存在单方面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充分必要性、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利益。

(四)关联股东回避安排
本次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与江苏法巴金租存在关联关系的股
东需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仅统计非关联股东有效投票。

四、提请股东会审议事项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与法巴租赁共同向合资专业子公司增资具
备充分必要性、可行性,关联交易公允合规,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
准如下事项:
同意公司与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55%、45%持股比例,
共同向合资子公司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双方
合计新增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货币资
金认缴增资人民币5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江苏法巴金租注册资本
由100,000万元增至200,000万元。

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本次增资相关《股东增资协议》
等全部法律文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予以审议。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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