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60325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8:52:16 中财网
原标题:宏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4,858,945股,发行价格为 40.01元人民币/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24,858,945股股份已于 2026年 3月 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 14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4,858,945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9月 4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79,727,500股增至 904,586,445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 14名发行对象承诺: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4,858,9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7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月 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号发行对象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 例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 (股)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48,6870.58%5,248,687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23,9440.47%4,223,9440
3郭伟松2,749,3120.30%2,749,3120
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瑞华精选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1,974,5060.22%1,974,5060
5UBS AG1,624,5930.18%1,624,5930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49,6120.17%1,549,6120
7贺伟1,249,6870.14%1,249,6870
8王梓旭1,249,6870.14%1,249,6870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24,6930.14%1,224,6930
10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 -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投资 (香港)有限公司 2号999,7500.11%999,7500
11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产品749,8120.08%749,8120
12J.P. Morgan Securities plc749,8120.08%749,8120
13吴晓纯749,8120.08%749,8120
1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15,0380.06%515,0380
合计24,858,9452.75%24,858,945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24,858,945
合计24,858,945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858,945-24,858,9450
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9,727,50024,858,945904,586,445
合计904,586,4450904,586,445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