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南油(601975):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原标题:招商南油: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拟转让 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 限公司 100%股权 所涉及的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 061236号 共一册 第一册 日期:2026年 8月 12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院北京汇亚大厦 28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8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8 二、评估目的......................................................................................................... 1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0 五、评估基准日 ..................................................................................................... 20 六、评估依据......................................................................................................... 20 七、评估方法......................................................................................................... 2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34 九、评估假设......................................................................................................... 34 十、评估结论......................................................................................................... 3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9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4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45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勘察;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拟转让 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 所涉及的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 061236号 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拟转让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的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重大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鄂AR8026车辆,行驶证登记权利人尚未变更至被评估单位名下。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权属声明,确认上述车辆实际权属归被评估单位所有,资产取得合法,不存在权属纠纷、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企业存有其他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委托人无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涉及诉讼的事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企业存有其他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评估报告利用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6WHAA2B029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未发现企业存有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机构采取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由于受到航线、靠泊地、航行时间及安全风险控制等限制,评估人员难以对船舶进行现场勘察。对船舶燃油等存放在船舶上的存货,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对存货执行现场盘点程序,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购置合同、企业出入库记录、原始入账凭证、企业近期盘点资料等,以确认企业存货数量、账面价值的真实合理性。对于船舶资产,主要通过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近期检验资料、近期船舶照片、技术规范参数、船舶定位图等相关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访谈等替代程序判断设备状况、了解船检情况。评估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通过上述替代程序,未进行现场勘察对评估结论不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评估程序受限情况。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存在以下房屋租赁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企业存有其他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未发现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亦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3.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4.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评估单位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以及我们在同花顺iFinD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5.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6.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7.船舶作为特殊资产,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定期或不定期由专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但限于检测手段、检测费用及评估人员的能力,我们未对评估范围内的船舶进行专门的技术检测,故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船舶可能出现的一切有关技术及安全性问题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8.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内的部分船舶处于运营与航行状态,由于受到航线、靠泊地、航行时间及安全风险控制等限制,不能对其进行现场勘查。 鉴于此情况,评估人员通过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建造合同及相关财务记录,了解核实船舶权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于船舶整体状况,由被评估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介绍,并结合船舶技术状况资料、船舶维修记录、日常养护记录以及运营记录综合确定。 9.对船舶燃油等存放在船舶上的存货,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对存货执行现场盘点程序,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购置合同、企业出入库记录、原始入账凭证、企业近期盘点资料等,以确认企业存货数量、账面价值的真实合理性。 10.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拟转让 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 所涉及的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 061236号 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拟转让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的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一为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委托人二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一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油运”或委托人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902034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324号 法定代表人:刘光耀 注册资本:113,168.516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1年 6月 17日 营业期限:1991年 6月 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修理;船舶制造;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船舶销售;船舶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 (二)委托人二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南油”或委托人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134955662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601975.SH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324号油运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荣辉 注册资本:468,034.467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 9月 8日 营业期限:1993年 9月 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油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不定期货物运输;国际船舶管理;汽油、煤油、柴油批发;油轮船舶机务、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船舶技术服务、修理;工业生产资料、燃料油、润滑油、沥青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油物流”或被评估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76154459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324号 法定代表人:童学友 注册资本:19,853.8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 5月 25日 营业期限:2011年 5月 25日至 2041年 5月 26日 经营范围:长江上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原油船运输、长江上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散装化学品船运输、长江上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成品油船运输、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液化气体船运输;船舶修造、市区包车客运、普通货运、汽车修理(限分支机构经营);国内船舶机务、海务管理;船舶买卖、租赁;船舶驾驶引航技术咨询;国内陆路、航空货物运输代理;燃料油销售;船舶机电设备及配件销售、安装;通讯、通信、导航设备销售、安装;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阀门、电器机械及器材、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工艺礼品、计算机及设备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及销售;货物装卸、搬运、起重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南油物流成立于 2011年 5月,前身为重庆长航南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长航集团总计发〔2013〕211号文,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油运”)收购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所拥有重庆长航南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的 25%的股权。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南油物流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3年 12月,长航集团《关于调整重庆长航南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批复》(长航总计发〔2013〕389号文)决议南京油运收购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重庆公司所持有的重庆长航南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南油物流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4年 2月,南油物流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名称由重庆长航南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为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00万元变更为19,853.81万元,并经江苏天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永会验字〔2014〕第 00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公司更名及增资事宜完成后至评估基准日,南油物流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组织架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南油物流设置职能部门 7个,分别为:航运部、船舶管理部、安全监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和 LPG管理部。 4.投资分子公司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持有 1家子公司和 1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0908X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 1号新时代广场 7FGH单元 法定代表人:童学友 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 5月 5日 营业期限:1988年 5月 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船舶代管,海运技术咨询,经营船舶修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从事国际和国内液化石油气、成品油的海上运输。 (2)分公司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MADT3M10X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进港路 401号 2栋 负责人:苏敏 成立日期:2024年 7月 25日 营业期限:2024年 7月 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主营业务简介 (1)南油物流以原油运输、LPG运输为主营业务,运输航线遍及长江上中下游及中国沿海地区,其中 LPG运输向东南亚、东北亚地区开拓,现有运力 99艘、30.64万载重吨(其中基准日 4艘船舶已停航,剩余 95艘船舶运力,29.33万载重吨);具备长江液货“全流域、多货种、门到门、一站式”的运输服务能力。 (2)主要业务航线介绍 ①原油运输:长江省际原油运输。 ②燃料油运输:中石化炼厂至江阴、中石油长寿至上海航线。 ③成品油运输:柴油/汽油、石脑油、沥青等。 ④液化气运输:LPG内贸/外贸运输。 6.近年企业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经营状况 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经营状况如下表: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7.适用税种及税率情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一和被评估单位为产权关系,委托人二和被评估单位为交易关系。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一拟向委托人二转让被评估单位100%股权。 (五)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文件《南京公司关于开展协议转让南油物流100%股权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长宁〔2026〕7号)、《南京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南油物流100%股权的请示》(长宁〔2026〕11号)和《中国长航关于协议转让南油物流100%股权项目的请示》(长航〔2026〕37号),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该经济行为经过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协议转让南油物流100%股权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战略发函字〔2026〕25号)、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航协议转让南油物流100%股权的批复》(招函战略〔2026〕494号)和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南京公司协议转让南油物流100%股权项目的批复》(长航发战略〔2026〕54号)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南油物流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范围是南油物流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6WHAA2B029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申报的资产负债、范围一致,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评估范围内实物资产情况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和船舶,实物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存货 存货为原材料,包括轻柴油和系统油,供船舶日常使用。 2.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包括货油泵(含隔仓装置及轴)和柴油机(含离合器)等,共计84项,安装于公司船舶资产的驾驶台或机舱内。机器设备启用于2009年至2021年,其中,部分启用日期较近的机器设备使用状态较好;其余启用日期较久的机器设备使用状态一般,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可满足企业日常使用。 3.车辆 车辆包括金杯客车和大通客车等,共计7项,所有车辆停放于企业办公区域内,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检合格,均可正常使用。 4.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等,共计147项,分布在南油物流办公室以及船舶内,电子设备启用于2015年至2025年,其中,部分启用日期较近的电子设备使用状态较好;其余启用日期较久的电子设备使用状态一般,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可满足企业日常使用。 5.船舶 委估船舶包含“华南6”等99艘船舶,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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