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8:27:11 中财网
原标题:志特新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9
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2、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2024
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9)。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5、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6、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5)。

7、2025年10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5-129)。

8、2026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6-055)。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行权期放弃行权注销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集中行权时,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使其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其当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81份(调整后,下同)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1,092,714份。

3、未达到行权条件注销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1)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且2025年境外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0万元。

(2)业绩目标达成率为P,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X,若P≥100%,则X=100%;若80%≤P<100%,则X=P;若P<80%,则X=0%。

根据2025年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公司2025年境外营业收入约为72,156.26万元,业绩目标达成率约为72%。因此,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当注销17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65,401份、37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7,738份。

综上所述,本次应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5,569,734份。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二)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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