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宝莱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宝莱转债”到期日:2026年9月3日 2、“宝莱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9月3日 3、“宝莱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5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4、“宝莱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9月4日 5、“宝莱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8月31日 6、“宝莱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9月1日 7、“宝莱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9月3日 8、“宝莱转债”摘牌日:2026年9月4日 9、截至2026年9月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宝莱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宝莱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宝莱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10、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日),“宝莱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宝莱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8.30元/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8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3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1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19亿元。 公司2.1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二、“宝莱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宝莱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5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宝莱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宝莱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9月3日,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6年8月31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莱转债”。“宝莱转债”将于2026年9月1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日),“宝莱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宝莱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8.30元/股。 四、“宝莱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宝莱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9月3日,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9月3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6年9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宝莱转债”持有人。 五、“宝莱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宝莱转债”到期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1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9月4日。 六、“宝莱转债”兑付方法 “宝莱转债”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宝莱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七、“宝莱转债”摘牌日 “宝莱转债”摘牌日为2026年9月4日。自2026年9月4日起,“宝莱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宝莱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宝莱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3.5%)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宝莱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宝莱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15元(税前),按最后一期利息额每张3.5元计算,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4.30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宝莱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宝莱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5元(含税)。 3、对于持有“宝莱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于持有“宝莱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其他事项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9号宝莱特科技园(金鼎) 咨询电话:0756-3399909 咨询邮箱:ir@blt.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注意可转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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