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30112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8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在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周显茂先生、冉义文先生、黎永绿先生、徐洪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传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编制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三、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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