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30081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2.94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8%。 ?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148.9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805.00万股的1.26%。 本次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授予价格:17.28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7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 5%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或员工持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接到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5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7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28元/股调整为17.24元/股。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日后,1名激励对象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5.9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除上述授予价格及数量变动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均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9400万股。 (二)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日为2025年5月28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5月2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二)归属人数:31人; (三)归属数量:32.9400万股; (四)授予价格:17.2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离职、自愿放弃及本期不能归属人员。 4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3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2.9400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此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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