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德方纳米(300769):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7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1,800,000.00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 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近日,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拟签署《担保书》,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控股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麟铁”)、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德方时代”)完全履行与厦门国贸于2026年8月27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合同和协议以及佛山德方、曲靖德方、曲靖麟铁、德枋亿纬、宜宾德方时代向厦门国贸出具的函件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限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额度将覆盖公司与厦门国贸前次签署的《担保书》(编号:XMGM-SZDF-DB-01,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书》(编号:XMGM-SZDF-DB-01)将终止。 曲靖德方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渤海银行昆明分行为曲靖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公司与渤海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法人)》,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德枋亿纬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浦发银行昆明分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公司与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曲靖麟铁向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浦发银行昆明分行为曲靖麟铁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公司与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麟铁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2 —— 律监管指引第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佛山德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佛山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佛山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曲靖德方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德枋亿纬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德枋亿纬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曲靖麟铁
单位:万元
曲靖麟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曲靖麟铁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宜宾德方时代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宜宾德方时代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宜宾德方时代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书 1.债务人: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于2026年8月27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 签订的所有合同和协议以及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函件。 5.保证责任范围:本担保函所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主合同所确定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主合同之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前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担保函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方式: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名称、性质及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我司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二)渤海银行昆明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协议(法人) 1.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2.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债权: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即在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部分未超过上述最高额的情况下,由此对应产生的本协议相关条款保证范围项下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全部款项均属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范围,不受额度循环使用影响。 5.保证方式: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协议项下最高额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7.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2)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2.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为限。 5.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2.债务人: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为限。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枋亿纬、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的银行授信、采购业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德枋亿纬、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在公司为德枋亿纬、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提供担保时,德枋亿纬、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德枋亿纬、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9.21%,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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