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福电子(688545):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二六年九月二日 目 录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2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4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7 议案一、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7议案二、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9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1 -1-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年9月2日 下午14:30点 二、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兴发大厦 20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少平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董事、高管以及见证 律师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2- (五)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讨论并审议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九)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十二)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3-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湖北兴福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全体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 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 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 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 -4-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 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会议审议议案时举 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应 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 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 股东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 以拒绝或制止。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出席股东推选两 名股东代表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律师将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 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对提交表 决的累积投票议案,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与本次股东会 所审议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 -5-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 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 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 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 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 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 对待所有股东。 -6-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一 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 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 险自担原则,公司制定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7- 股东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昌兴昕创投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8-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二 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北 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股东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昌兴昕创投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9-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10-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 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 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 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 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 -11- 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 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回购、注销以及分配 的全部事宜; 7、决策转让份额的分配事项,包括确定转让份额的参与对象 及分配份额等; 8、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 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 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股东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昌兴昕创投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12-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1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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