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斯贝尔(30013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诺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6-046 福建诺斯贝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诺斯贝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斯贝尔”)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1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下午在诺斯贝尔中山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董事林世达先生、独立董事黄浩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汪玉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展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诺斯贝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确认,《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作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现任财务总监汪玉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汪玉聪先生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福建诺斯贝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汪玉聪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 2013年参加工作,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雪松控股集团并购部投行经理、安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购事业部高级经理,2018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子公司广东领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埃夫诺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玉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汪玉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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