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000608):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L7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2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219,612.23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5,067.53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164.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亨达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红山河案件正在执行中。 以上案件均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5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昊,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丹,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彦琴,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3年重新注册申请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6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申报、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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