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0012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线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菱线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8号),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竞价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3,926,43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14,899,990.08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及持续督导费3,329,799.98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3,141,320.7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11,570,190.1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其他发行费用664,081.54元,并加回保荐费、承销费、持续督导费进项税额188,479.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211,094,587.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1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的情况如下:
2023 A 2025 9 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项目于 年 月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鉴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且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预期,项目整体建设进度需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相协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虽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开展前期建设工作,但受部分关键设备供应商交付周期延长的影响,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竣工结算等环节进度有所延缓。因此,募投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设。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以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谨慎管理募集资金,截至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七、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相关费用结算与支付节奏,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依法合规、高效使用。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期。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中信证券对华菱线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峰 姚伟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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