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001208):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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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0:57: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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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菱线缆:湖南
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
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6-054
湖南
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南
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
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度修订背景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制度修订情况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七十五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
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
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暂缓披露,说明暂
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
异常波动。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
相关信息。
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暂 | 删除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暂缓披露的期限届
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 |
| 第七十六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
他情形,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
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 | 删除 |
| 新增 | 第八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
| 新增 | 第七十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
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
| 新增 | 第七十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
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
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
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
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
| 新增 | 第七十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
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
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
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
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其他情形。 |
| 新增 | 第八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
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
闻。 |
| 新增 | 第八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
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
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
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
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
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
| 新增 | 第八十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
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
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
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
| 新增 | 第八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
息泄露。 |
| 新增 | 第八十四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
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
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
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
| 新增 | 第八十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
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
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
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
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
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
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
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等事项。 |
| 新增 | 第八十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
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
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
| 新增 | 第八十七条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不符合本制度
规定,构成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报送有关
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
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公司将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 |
因涉及新增、删除条款,本制度中相关章节、条款序号同步进行
调整。
除上述修订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
次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上的《湖南
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
特此公告。
湖南
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