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000554):公司签署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6-33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 或“公司”)拟与泰安市泰山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山旅游公司”)签署《泰安市泰山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岱宗大街东段391号加油站及北侧院落经营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 赁合同》”),承租位于泰安市温泉路与岱宗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加油站资产,用于成品油销售及加油站经营活动。租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6年7月31日。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预计不存在负面影响。 泰山石油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与泰山旅游公司签署 《泰安市泰山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岱宗大街东段391号加油 站及北侧院落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泰安市温泉路与岱宗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加油站资产,用于成品油销售及加油站经营活动。租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6年7月31日。 本次租赁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目前,过去12个月内,包括本次租 赁在内,公司承租加油站事项涉及的租赁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比例的10%以上,故本次租赁需提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安市泰山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06315506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擂鼓石东大街6号 负责人:李高 成立日期:1987年05月13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泰山旅游公司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三)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泰山旅游公司经营运转正常,以 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泰山旅游公司 乙方:泰山石油 (二)租赁标的物情况 租赁标的物为泰山旅游公司位于泰安市温泉路与岱宗大街交叉 口西北角加油站资产(场地、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等资产),占地面积共计3,814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赁期:租赁期为1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6年7月 31日止。 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浮动租金,电汇/转账。 年基础租金为人民币198万元/年,租金每三年在上一个支付周 期的年租金基础上按3%递增,租赁期内共计2,052万元。首年租金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且在租赁起始时间前一次性支付;自 第2年开始,按照以上计算标准每年一付,先付后用。 (四)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泰山旅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收取租金,且不得在加油站所在地 5KM内继续从事与泰山石油经营项目相同或雷同的经营活动等。泰山 石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经营权,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出租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对该站的站容、站貌、设施、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有权经书面告知后更换该站名称,悬挂标识等。 (五)违约责任 如泰山旅游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泰山石油交付加油站, 或违反、虚假作出《租赁合同》项下对泰山石油的承诺,或恶意不接收泰山石油支付的租赁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则其行为构成《租赁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如泰山石油未及时足额交付租金,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则其行为构成《租赁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 施,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含并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当继续全面履行合同。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导致另一方履行合同将产生对自身重大不利后果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六)合同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 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租赁以租赁标的物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依据,经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租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租赁事项 除本次租赁外,截至目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承租加油站事 项涉及的租赁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累计未达到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比例的10%,相关承租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未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租赁的《租赁合同》 2.泰山石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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