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威腾(0023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发行人”2026 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2 .............................................................................................4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4 二、发行人业务情况............................................................................................4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5四、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7第二节发行人主要风险.............................................................................................9 ............................................................................9一、宏观经济和政策变化风险 二、经营风险........................................................................................................9 三、财务风险......................................................................................................10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风险..............................................................12五、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13 第三节本次发行情况...............................................................................................14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4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14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14 四、发行数量......................................................................................................14 五、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15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15 七、上市地点......................................................................................................16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16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16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16 第四节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17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17 二、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17 第五节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18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18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18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18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19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19第六节保荐人承诺事项...........................................................................................20 第七节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工作安排.......................................................21第八节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23...................................................24 第九节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二、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为工业自动化与能源电力领域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围绕节能降碳、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数字中国等发展方向的场景需求,专注电力电子、自动控制、信息技术,深耕及拓展相关产品及解决方案应用。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工业自动化板块涵盖低压/中压/高压变频器、PLC、伺服系统、人机界面、高效电机、电梯控制系统、工业物联网等;网络能源板块涵盖智能UPS&高压直流、智能温控、液冷系统、微模块数据中心、液冷数据中心及智能监控等;新能源动力板块涵盖电驱系统与电源系统两大品类;光伏储能板块包括组串式并网逆变器、组串式储能逆变器、储能电池、离网逆变器及能源管理系统等。 发行人深耕工业自动化领域二十多年,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及市场品牌积淀,凭借技术、产品、品牌及服务等优势,不仅在国内电力、矿山、冶金等行业深度渗透,同时在海外市场的行业应用也实现持续拓展。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流动比率(倍)=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倍)=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值;5、存货周转率(次/年)=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平均值; 6、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8、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9、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2026 中信证券指定胡跃明、王纯然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曾文为项目协办人;指定宁娟、张可可、林炜锋、刘新萍为项目组成员。
胡跃明,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华伍股份IPO、博雅生物IPO、奋达科技IPO、宏工科技IPO、天域半导体IPO、云豹智能IPO、昌德科技新三板挂牌及北交所上市、国发股份再融资、拓邦股份再融资、金科股份再融资、泰林生物再融资、力合微再融资、万邦达并购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纯然,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云豹智能、恒运昌、云天励飞、天德钰、思客琦、本川智能、深圳瑞捷、名臣健康等IPO项目、工业富联收购鼎捷软件、海格通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组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曾文,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参与执行了深圳云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宁娟、张可可、林炜锋、刘新萍。 第二节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和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深耕工业自动化及能源电力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行业发展既受益于相关产业政策红利,也高度依赖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落地效能。若宏观经济增长不及预期、政策执行节奏出现差异,或市场需求结构调整超出预期,将对公司产品销售及收入增长构成挑战。 二、经营风险 (一)核心技术人才与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所处的工业自动化及能源电力领域技术壁垒较高、竞争激烈,且人工智能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加速上升,行业技术创新及产品迭代较快,核心技术与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若核心技术储备不足,或核心人才流失,导致公司无法跟上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产品开发创新不达预期,将面临市场竞争力下降以及新质业务拓展不利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链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地缘政治冲突、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导致供应链中断、采购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与交付能力。 (三)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头部企业持续加速产品迭代,外资品牌在高端市场降价抢占份额,中低端市场同质化竞争导致毛利率承压。公司深耕行业多年,凭借多产品组合及场景化解决方案的优势、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沉淀多年的品牌优势,以及健全的营销及服务网络,在行业取得一定的地位,但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对公司的利润空间造成不利影响。 (四)海外业务及贸易争端风险 海外业务市场是公司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出海是公司的重要战略举措。当前全球经济在变局中波动发展,复苏、区域分化与风险交织。整体增长动能不足,加之地缘政治、贸易争端等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挑战。随着公司海外业务持续拓展,汇率波动、地缘政治冲突、海外各国政策法规差异、贸易壁垒变化等因素,可能对公司海外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申力持有公司股份68,969,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系公司第一大股东。黄申力为公司创始人,在公司一直担任董事长职务,对公司实际控制,但持股比例较低,如发生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则可能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458,986.28万元、432,163.94万元及447,395.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135.31万元、28,665.53万元及20,832.5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244.13万元、25,988.13万元及18,126.33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呈下滑态势。 公司所属工业自动化与能源电力行业,属于技术与资本密集型领域,产业链位置偏中上游,核心产品需求受宏观经济景气度、制造业投资周期及能源转型节奏影响较大。此外,全球工业自动化景气度、功率半导体与有色金属等关键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国际供应链与汇率变化,均对公司生产成本、产品定价及盈利稳定性构成较大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制造业景气度或关键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与业绩表现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下滑乃至亏损。 2026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9,260.85万元,同比增长6.2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39.06万元,同比下降187.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65.03万元,同比下降226.87%。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出现阶段性亏损。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主要受人力成本、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汇兑损失扩大及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少等阶段性因素影响。但若未来汇率或原材料价格进一步延迟,仍有可能造成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形。 (二)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0,752.26万元、102,072.11万元及120,869.72万元,占同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35%、19.18%和19.19%。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如若公司催收不力或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三)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3,473.28万元、61,962.30万元和67,526.83万元,占同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17%、11.65%和10.7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处于风险可控水平,但存货结构中包含较多工业自动化、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相关的定制化产品与专用物料。受下游制造业投资节奏波动、客户订单变更或行业技术迭代影响,部分存货可能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更新换代或价格下跌的风险。若未来宏观经济下行、行业景气度下滑或客户需求不及预期,公司存货周转效率可能下降,存货减值风险上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享有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各类产业扶持及政府补助等政策红利,对当期利润形成正向贡献。若未来公司未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条件、相关税收优惠及软件退税政策发生调整或退出,公司综合所得税负将有所上行,直接压缩盈利空间。同时,若后续地方产业扶持、政府补助等政策出现收紧、缩减或取消,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子公司股权回购的风险 为推进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驱动公司于2023年先后引入外部投资者完成两轮增资扩股,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东协议》,若2025年12月31日前投资者未能实现投资退出,投资者有权在两年内要求驱动公司回购其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为投资者支付的全部增资款。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驱动公司股东海南盛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驱动公司履行回购义务,该诉讼案件处于审理过程中,其余投资者未提起诉讼。驱动公司目前持续与各相关投资者开展协商,推动包括延期回购等多元化解方案。 若驱动公司败诉或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能面临股权回购的风险,对驱动公司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上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能否获得相关审核与同意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核与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景气度、证券市场整体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三)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有所增加。但由于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因此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除受到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影响外,还会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景气程度、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调整、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影响,股票价格波动将对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应风险。 五、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从设计、装修改造、设备购置以及研发、测试直至进入市场的周期较长,项目组织协调能力、建设进度与预算控制等因素都可能影响项目如期投产,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期内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投资回报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投入较大金额用于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等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的折旧摊销金额也随之大幅增加。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能够有效地消化新增折旧摊销的影响,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若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募投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不及预期,则新增折旧摊销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研发不及预期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 ”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中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着眼于关键技术研发,驱动公司产品持续升级,同时加速成果转化进程,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前述关键技术具备一定的研发难度,尽管公司拥有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实力、研发团队、产学研合作资源和研发管理体系等基础条件,仍存在项目研发整体进展未达预期、关键技术难关未能突破,面临研发投入回收不及预期甚至研发失败的风险,对公司长期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节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1+N) 1 0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D)/(1+N) 1 0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1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发行对象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A 50,000.00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第四节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6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年5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第五节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1,605,609股2,704,802 股票;保荐人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 股股票;保荐人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373,600股股票;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1.18%。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并未因上述关系而构成关联保荐;本保荐人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上述关系不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前述人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第六节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 第七节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工作安排
无。 第九节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英威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审慎的尽职调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如下: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