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工程(600339):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舆情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0:56:57 中财网
原标题:中油工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舆情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舆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资本市场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应对资本市场舆情
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及《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资本市场舆情是指下列信息情形:
(一)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平台、自媒体、财经社群等
各类媒体、网络发布的,涉及公司资本市场相关事项的负面言论、
片面解读、误导性信息及虚假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资本市场形象造成不良
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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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或股东针对
公司的特定事项提出的正式询问或要求说明等情况;
(五)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根据信息来源、传播强度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资本
市场舆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一般舆情主要指个别媒体、网络出现的零星负面信息,尚未
形成规模传播,对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影响有限;
较大舆情主要指负面信息被多家媒体、网络报道或转载,在
一定范围内引起关注,可能对公司资本市场形象等造成影响;
重大舆情主要指负面信息被主流媒体、网络报道或广泛转
载,引起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已对公司资本市场形象等
产生重大影响;
特大舆情主要指负面信息引发全国性关注,对公司资本市场
形象等造成严重影响,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或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针对公司事项正式询问。

第四条资本市场舆情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全程全员。强化全员大局观念,牢固树立“资本市场
舆情无小事”保密与责任意识,将资本市场舆情风险的主动防范
融入经营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源头治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动态评估公司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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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情况,及时准确排查和评估资本市场舆情风险及潜在风险因素,
从源头上控制舆情风险,提升资本市场舆情管理预见性。

(三)积极主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研判资本市场舆
情影响,科学制订应对策略,对于影响较大的资本市场舆情事件
要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积极回应媒体问询。

(四)快速响应。在关注到资本市场舆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及
时启动核查、研判、报告流程,抢抓应对黄金窗口期,杜绝拖延、
瞒报、漏报,防止舆情发酵升级。

(五)统一出口。资本市场舆情事件发生后,指定专门部门
和专门人员回复监管机构问询或接受媒体采访,统一口径,任何
未经授权单位和员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六)实事求是。在应对资本市场舆情的过程中,及时核查
相关信息,客观公正披露事实真相,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
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监管机构、股东和公众对公司的信任
感。

第二章 资本市场舆情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资本市场舆情管理工作在公司舆情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下进行,
精准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化解舆情风险,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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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和市场形象。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资本市场舆情工作的归口管理
部门,会商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统筹开展资本市场舆情监
测、评估、研判及应对处置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托公司舆情监测体系并牵头组织财经公关机构监控
公司资本市场相关舆情,及时发现线索,把握实时走势;舆情高
发期或特殊敏感期,应加强监测频次。

(二)对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及
时搜集掌握、分析有关信息,评估对资本市场形象、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影响,做好应对准备。

(三)组织研判各类舆情信息,将应对建议及时报告董事会
秘书,并具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四)统筹协调回复监管机构问询及资本市场投资者交流。

涉及资本市场舆情的公司本部相关部门、所属全资
第七条
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属业务领域或本单位的资本市场舆情信息的收
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设立资本市场舆情信息联络人,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
通报发现的舆情情况、潜在风险,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
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
(三)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口径拟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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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起草和保密审查;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资本市场舆情应对
第八条资本市场舆情信息的报告和评估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各单位在知悉资本市场舆情信息或收到监管机构问询
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重大及特大舆情须在10
分钟内报送,较大舆情须在半小时以内报送,一般舆情须在1小
时内报送,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上述舆情后,第一
时间了解舆情有关情况,会同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和舆情
相关单位对舆情风险进行评估;由董事会秘书向工作领导小组报
告,较大及以上资本市场舆情经工作领导小组批示明确处置方案
及牵头部门与配合单位。

(三)若发现舆情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造成严重影响的,由董事会办公室立即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九条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条 发生较大及以上舆情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舆情作出研判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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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时间启动资本市场舆情信息核查机制,全面、精
准、快速调查事件起因、经过、影响范围及核心细节,彻底厘清
事件真实全貌,杜绝信息偏差与误判,结合舆情发酵态势、潜在
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应对策略;
(二)针对报道相关资本市场舆情的媒体,安排专人主动对
接,严格把控沟通口径,统一对外发声内容,视情况反馈公司核
查进展,在保障媒体的合理知情权的基础上,严防不实信息、片
面信息扩散,积极引导媒体客观报道,把控舆情传播导向,避免
舆情因媒体报道偏差持续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或相
关人员,要求其立即更正,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
等措施制止其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资本市场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
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六)针对性开展声誉修复与正面宣传工作,结合公司经营
实效、合规管理、社会责任等内容,策划系列正面传播内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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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多角度传递公司正向价值,改善舆情负面影响,修复企业
形象与市场信心;
(七)全面开展资本市场舆情应对复盘工作,针对舆情事件
的起因、处置流程、应对举措、成效不足等进行全流程、全方位
评估,深挖风险根源,梳理处置过程中的短板与漏洞,总结经验,
不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单位存在舆情迟报、漏报、瞒报,或员工未经授
权擅自对外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造成舆情扩散、公司声誉
受损或股价异动的,依据《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舆情
管理办法》及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
第十二条
作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
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三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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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之日起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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