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603759):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67,547.1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1,000手(8,01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586,839.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3,413,16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2月11日出具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资报告》 (XYZH/2026CDAA3B001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1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1年3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3月,本公司、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蒲江达海,系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蒲江达海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3月,本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翠屏海天,系募投项目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翠屏海天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芳草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7月,本公司、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系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雅安海天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4年7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新增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本公司、蒲江达海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蒲江达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5年9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荐与承销协议》,聘任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故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原《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废止,并与中信建投证券、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年2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6年3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海天智造(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新增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本公司、海天智造及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6年6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海天智造(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新增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放。本公司、海天智造及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1)2021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6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8,116,240.89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未使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19年4月,本公司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签订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蒲江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蒲江达海,负责蒲江县域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其股东为本公司、成都蒲江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 代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其余股东以下简称少数股 东)。根据蒲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蒲江项目预计总投资87,035.19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58.80万元(总投资的 25%),由政府方出资2,175.8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0.00%,本公司出资18,995.3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87.3%,其余少数股东方出资587.62万 元,占项目资本金的2.7%。剩余65,276.39万元为融资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资本金21,758.80万元全部缴足。 2020年6月,蒲江达海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蒲江县支行借款54,000万元,专项用于蒲江项目建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到银行放款 26,927.97万元,截至2025年末使用银行贷款资金26,927.97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项目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总投资59,614.28万元,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 58,000.0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蒲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变更后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46,500.00万元。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8,009.00万元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 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后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8,491.00万元。 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经上述调整后承诺投资金额18,491.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17,408.68万元,上述 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和政府审计进度,尚未达到约定支付时点,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支付。 注3: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上述项目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 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下属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025年5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成佳镇、大兴镇雨污管网两子项自2025年5月14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7月,经四川省 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西来镇(含复兴)、寿安街道雨污管网三个子项自2025年7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8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 批复,蒲江县甘溪、大塘镇雨污管网两子项自2025年8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蒲江县城雨污管网建设项目自2025年8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 年12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朝阳湖镇雨污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自2025年12月17日起进入商业运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蒲江县域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已全部投入商业运营。 注4: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未达预计效益原因 因2026年5月完成融资置换并解除金玉公司的担保,募投项目县城二期、管网总项目关于该部分担保费从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中担 保手续费,增加当期费用56.22万元。因项目审计未完成,可用性服务费中社会资本资本金及合理利润、融资本金未收回,因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成本未 审定,项目的年度运营维护费未收回,影响坏账70.42万元,导致该项目2026年未实现预计收益,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注5: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021年11月,雅安海天与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由雅安海天负责雅安市大兴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蒲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 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2024年5月,经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于2024 年3月4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该项目处于商运后初期,污水进水量不足导致负荷程度不高,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正式商业运营第二年(即2025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 日)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90%(即2.16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且污水处理费服务费单价尚未进入调价期间;项目运营期间折旧摊销等成 本相对固定,导致该项目2026年未实现预计收益,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注6: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2018年10月,本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翠屏海 天,负责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象鼻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象鼻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 根据2021年3月,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批准象鼻项目自 2020年10月22日进入商业运营。 象鼻项目2019年收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宜发改发[2018]73号)下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 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750.00万元。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分四次收到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拨付资金合计 7,676.10万元。根据2021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 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 行。2022年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本公司将象鼻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7: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未达预计效益原因象鼻项目于2026年6月29日才取得《关于确认象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设施服务费计算基数的函》,截至2026年6月的设施服务费本金 及合理回报尚未收回,2026年影响坏账196.75万元。因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本金回收期为10年,2026年报告期内摊销金额168.26万元,而项目投前 测算中摊销年限按整个运营期29年进行测算,导致该项目2026年半年度未实现投前测算的预计收益,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注8: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为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夯实固废板块,提升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2024年12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公司购买四川振兴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 有限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于2025年2月分别与四川振兴、上实环境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分别购买四川振兴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控股(武 汉)有限公司所持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40.00%股权、30.00%股权,交易价款分别为16,005.14万元、12,003.86万元,合计28,009.00万 元。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购买四 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的募集资金28,009.00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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