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603759):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报告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0:52:16 中财网
原标题:海天股份: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报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为有效规避白银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稳定主营业务利润,增强财务稳健性,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本次业务严格遵循实需原则,以对冲银粉采购、销售及库存环节的价格敞口为唯一目的,不进行任何投机交易,不以获取超额收益为目标,与行业头部企业风险管理模式保持一致。

(二)交易品种
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白银期货、期权合约、场外衍生品、远期外汇合约、白银租赁。

(三)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预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前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审批公司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通过后的十二个月内有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管理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参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减少因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进行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权,期货/期权持仓量不超过风险对冲的现货需求量;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外币资产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三、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在白银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卖出合约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发生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白银期货/期权对冲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违约风险:①客户或供应商违约: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银粉价格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白银期货/期权交易上的损失;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或偿还外币贷款的时间提前,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风险对冲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②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违约:白银期货/期权对冲和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和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和银行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6.资金风险: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因未及时补足保证金被强制平仓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衍生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衍生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严格控制衍生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并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衍生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匹配,充分运用合理的金融工具来规避或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交易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具备可行性。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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