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思仪(30168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0:47:38 中财网

原标题:电科思仪: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思仪”或“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国泰海通”)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对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专项核查如下: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 12月 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 12月 5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6年 4月 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年第 1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 6月 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384号文同意注册。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0,206.9432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92,790.3932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82.777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510.3472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66,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战略配售的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决定如下: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如有):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中国星网网络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应用”)、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投资”)、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青岛城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金产业基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

(三)战略配售规模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510.3472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情况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证裕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
(2)发行规模 10亿元以上、不足 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3)发行规模 20亿元以上、不足 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
(4)发行规模 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66,000万元。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序 号认购主体战投类型限售期 (月)承诺认购金额上 限(万元)
1中国星网网络应用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者 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或 者其下属企业125,000.00
2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25,000.00
3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5,000.00
4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2,500.00
5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2,500.00
6青岛城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25,000.00
7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220,000.00
8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69,000.00
9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5,000.00
10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125,000.00
11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22,000.00
合计-66,000.00  
注 1: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注 2: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0,206.9432万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不超过三十五名,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82.777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三十五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不足四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40%”的规定。

(四)配售条件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除证裕投资外)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

如发生跟投情况,证裕投资将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五)限售期限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中移投资、星网应用、航天投资、南方资产、中兵投资、城金产业基金、中国诚通、国新投资、海国投集团、中核资本,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电科投资,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36个月;如发生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情况,证裕投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能够根据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家数和比例,保障股票上市后必要的流动性,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如有);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证裕投资(如有)
(1)基本情况

企业 名称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4731424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岚
注册 资本1,15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2-04-24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 774号 2幢 107N室  
营业 期限 自2012-04-24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 范围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泰海通持有其 100%的股权,国泰海通实际控制证裕投资。

(3)战略配售资格
证裕投资作为保荐人国泰海通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国泰海通的全资子公司,证裕投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6)锁定期
如发生跟投情况,证裕投资将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证裕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如发生跟投情况,证裕投资将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中国星网网络应用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星网网络应用有限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00000MA604R0Q6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利民
注册资本276,012.4827万元成立日期2018-10-24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 64号 1幢 39-1  
营业期限2018-10-2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卫星互联网应用产业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卫星互联网系 统软硬件和系统衍生产品的标准制定、技术符合性认证、检测鉴定、产品认证、 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防护及相关技术服务;卫星互联网系统领域内的集成电 路、模组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软件开发;卫星通信、广播、导航、 遥感业务;系统集成及运营;信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卫星互联网领域的国 内、国际合作;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星网应用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星网应用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星网应用提供的资料并经公开信息渠道检索,星网应用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国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系国有全资/控股主体,出资结构详见附件。

根据星网应用提供的资料,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星网集团”)直接持有星网应用 59.6611%的股权,为星网应用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星网集团 100%的股权,中国星网集团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出资和管理的中央企业。因此,中国星网集团为星网应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星网应用提供的资料,中国星网集团成立于 2021年 4月,注册资本 109亿元,注册地为河北雄安新区,是中央直接管理的以卫星互联网设计建设运营为核心主业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卫星互联网事业发展的战略核心科技力量和组织运行平台。中国星网集团主营业务包括卫星互联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运营服务,推动北斗规模应用。截至 2026年 6月末,中国星网集团拥有 8家二级企业,4家三级企业以及 2家参股企业,主要分布在雄安、北京、上海、重庆、海南等地。因此,中国星网集团为大型企业。

星网应用公司是中国星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从事卫星互联网行业民商应用与产业发展的国有企业,是卫星互联网运营服务产业能力供给平台,主要业务是利用卫星互联网系统、运营服务综合平台等基础设施,构建以行业民商解决方案、协议终端产品体系、专业技术服务为基础的应用核心能力体系,面向民商和行业用户,开展应用产业和应用服务业务。因此,星网应用为大型企业中国星网集团的下属企业。

此外,根据星网应用出具的确认函,截至该确认函出具日,星网应用系首次参与 A股战略配售事宜,未曾参加其他 A股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中国星网此前与发行人已在微波测量、光电测量、通信测试等领域开展过深入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合作基础。

根据发行人与星网应用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星网应用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扩大产品应用规模。电科思仪与星网应用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将对方视为重要合作伙伴。电科思仪积极响应星网应用及所属集团内单位需求,持续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星网应用积极推动电科思仪测试仪器及系统解决方案进入内部测试设备选型范围和相关建设项目,共同扩展电科思仪在供应链中所占份额,在同等条件及满足合规要求前提下,优先选用电科思仪产品,积极推动国产测试仪器和系统解决方案在卫星互联网领域应用。

2、拓展新领域产品能力。星网应用积极协调内部应用场景资源,向电科思仪提供新产品测试与验证机会,电科思仪依托卫星互联网系统应用场景和测试条件,充分发挥测试仪器仪表及系统级测试解决方案能力。双方建立合作研发机制,将卫星互联网新产品、新应用需求与电科思仪的新技术开发与现有产品工艺技术改进密切结合,共同探索解决卫星互联网产品在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应用验证等阶段的测试卡点、难点。

3、加强技术和人才合作。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源,共同提升双方的技术创新水平。星网应用将发挥自身在卫星互联网行业发展及前沿技术攻关平台优势,电科思仪则依托于测试产品研发生产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共同探索打造前沿卫星互联网测试实验室,提升双方在卫星互联网领域的基础研究能力。双方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

4、促进测试体系建设及生态发展。持续发挥产业链“链长”引领作用和星网应用产业能力供给平台优势,双方加强测试标准协同,探索星网赋能千行百业的测试行业标准体系,赋能产业生态。双方共同构建满足系统建设的标准测试产品,推动测试方案随标准同步导入市场,提升产业上下游研发测试能力与协同配套能力,构建技术先进、自主可控的仪器仪表产业生态。

综上,星网应用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星网应用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星网应用出具的确认函,星网应用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星网应用 2025年度及 2026年 1-3月的财务报表,星网应用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星网应用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

(6)锁定期
星网应用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星网应用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星网应用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3、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EEU2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范冰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 12月 9日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信息港西路 8号院 3号楼-2至 9层 101内二层  
营业期限2016年 12月 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移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中移投资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中移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公开信息渠道检索,中移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通信”)直接持有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投资”)1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中移通信为上市公司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移动”)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截止至 2026年 3月 31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移动集团”)间接持有中国移动 68.75%股份,中国移动集团为中移投资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中移通信为中移投资的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集团为中移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移投资提供的资料,中国移动中国移动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包括移动通信、宽带网络、蜂窝物联和卫星互联的通信服务,数据中心、移动云和移动云应用的算力服务,以及数据算法、具身智能、数智文化、数智电商和行业数智服务的智能服务。中国移动是中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亦是全球网络和客户规模最大、盈利能力领先、市值排名位居前列的世界级电信运营商,公司的移动客户数和有线宽带客户数均位列全球电信运营商第一。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国移动合并资产总额 20,928.82亿元,净资产13,975.51亿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为 10,501.87亿元,净利润为 1,372.64亿元;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中国移动合并资产总额 21,535.34亿元,净资产为14,271.06亿元,2026年第一季度总营业收入为 2,664.78亿元,净利润为 293.54亿元。因此,中国移动属于大型企业。

中移投资是中国移动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的集中管理平台,秉承打造一流科技服务产业投资机构愿景,围绕中国移动主营业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部署,大力开拓具有中国移动特色的资本运营新路,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深度融合,打造中国移动创新发展和助力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的新动能。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移投资资产总额 54.41亿元,净资产总额 53.21亿元,2025年度中移投资实现净利润 25,413.18万元;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中移投资资产总额 54.22亿元,净资产总额 53.68亿元,2026年第一季度,中移投资实现净利润 2,710.74万元。中国移动间接持有中移投资 100%股权,因此,中移投资为大型企业中国移动的下属企业。

此外,中移投资曾参与金山办公(688111.SH)、惠科股份(001399.SZ)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乙方)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甲方一)、中移投资(甲方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技术研究协同
面向下一代信息通信仪器仪表,甲乙双方重点围绕特定领域关键测试测量技术,加强合作协同,共同推动我国下一代信息通信仪器仪表的高质量发展。

2)重点产品研发协同
甲方作为产业牵引方和需求方,乙方作为高端仪表技术提供方,基于各自优势,形成面向特定重点技术及需求场景的新型国产仪表产品研发协同机制。甲乙双方共同投入资源,建立相关重点仪器仪表产品研发合作平台,共同开展测试仪器及系统解决方案的协同研发,支持国产仪器仪表实现技术创新。

3)创新成果转化协同
甲乙双方共同强化在标准化、中试验证、示范应用等场景的技术协同创新。

一是甲方协助乙方积极参与 3GPP等国内外组织工作,共同推进先进仪器仪表及测试技术相关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研究与提案制定;二是甲方依托移动信息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平台,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保密要求及合规审查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开放应用场景、测试需求及验证合作,共同开展仪器仪表及测试方案的中试验证及协同创新,推动相关技术成果走进产业、扎根产业,助力技术成果高效转化;三是甲乙双方积极开展业务合作,在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甲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产品,在各类项目中推动相关产品的示范应用,乙方应确保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及甲方标准,满足甲方需求。

4)产投协同
对内,甲方一结合仪器仪表应用需求及技术积累,发挥产业牵引、标准及测试技术引领的优势,向甲方二提供客观的投资咨询及建议参考。对外,甲方充分发挥资本纽带作用,在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积极引导中国移动已投企业与乙方开展合作,为乙方打通优质供应链渠道、拓展更多的行业及客户提供协助。乙方加强与甲方的资本合作及战略协同,进一步体现研发技术合作的价值,共同彰显产投协同的正向效应。

5)产业生态建设协同
甲乙双方依托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信息通信测试仪器仪表专委会等平台,合力打造需求共识凝聚、技术创新引领、产业高效协同的良性循环,共建可持续发展的国产仪器仪表产业技术生态体系。甲乙双方每年根据需要共同举办信息通信仪器仪表产业论坛、技术研讨会、投资交流会等行业活动,搭建产业上下游对接平台,加强国产信息通信仪器仪表产业生态建设及宣传交流,促进最新技术成果展览展示与合作分享。综上,中移投资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中移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中移投资出具的确认函,中移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移投资 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6年 1-3月的财务报表,中移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中移投资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

(6)锁定期
中移投资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中移投资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中移投资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4、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10108797554210H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云
企业名称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10108797554210H
注册资本1,2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12-2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号 6层 601  
营业期限2006-12-29至 2056-12-28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航天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卫星应用系统产品、电子通讯设备、软件产品的开发及系统集成; 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 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航天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航天投资系依法 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航天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公开信息渠道检索,航天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四维高景卫星遥感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均系国有全资/控股主体,出资结构详见附件。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天科技集团”)为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航天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及下属单位占航天投资股比为 33.40%。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航天投资提供的资料,航天科技集团是在我国战略高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创新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安全战略基石、航天强国建设主力军、国家科技创新排头兵、航天产业发展主导力量。航天科技集团辖有 1家体系院、8家研究院、12家专业公司及 6家直属单位,拥有 14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分布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重庆、天津、深圳、海南等地。现有从业人员 17万余名。主要从事运载火箭、各类卫星、载人飞船、货运飞船、深空探测器、空间站等宇航产品,以及战略导弹、战术导弹、无人系统等武器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试验和发射服务,同时,依托航天核心技术与资源,积极培育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大力发展氢能、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先进材料、新一代信息等航天技术应用及服务产业。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航天科技集团总资产 6,466.55亿元,净资产 3,705.98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44.82亿元,净利润 131.24亿元。因此,航天科技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航天投资是航天产业投资与资本运作专业化平台,紧密围绕航天科技集团主责主业,重点开展产业孵化、资源整合、战略并购、投资融资等业务。根据航天投资 2025年度审计报告,总资产 285.81亿元,净资产 274.84亿元,营业收入2.63亿元,净利润 0.96亿元。航天投资为大型企业航天科技集团的下属企业。

此外,航天投资曾参与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818.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和航天科技集团、航天投资签署的《产业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航天科技集团、航天投资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强化未来业务订单导入。航天科技集团承担着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北斗导航、高分遥感等国家重大专项任务,涉及卫星、火箭、飞船等复杂系统的研制、生产与测试,是发行人重要客户。发行人与航天科技集团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对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将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发行人产品在航天科技集团的推广运用,支持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及关键产业链领域高端仪器供应链安全建设。

2)拓展新产品合作。航天科技集团将积极协调向发行人提供新产品测试与验证机会,双方建立合作研发机制,将航天科技集团的新产品、新应用需求与发行人的新技术开发与现有产品工艺技术改进密切结合,进一步拓展双方的产品合作深度和广度。

3)技术和人才合作。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源,共同提升双方的技术创新水平。未来双方适时开展设计、研发、生产合作,共同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双方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

4)提供全方位资本运作支持。发挥航天投资在股权投资、并购重组、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专业经验与资源优势,为发行人未来的产业发展、并购整合、再融资等提供咨询、引荐等支持,协助其优化资本结构,实现产业与资本的良性互动。

综上,航天投资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航天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航天投资出具的确认函,航天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航天投资 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6年 1-3月的财务报表,航天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航天投资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

(6)锁定期
航天投资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航天投资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航天投资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5、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10000095357036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史艳晓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4-03-18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818室  
营业期限2014-03-1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兵投资唯一股东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兵投资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中兵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兵投资提供的资料,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集团”)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的骨干央企,是各大军工集团中唯一一家面向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信息支援部队以及武警公安提供武器装备和技术保障服务的企业集团,除了为陆军提供坦克装甲车辆、远程压制、防空反导等主战装备之外,还向各军兵种提供智能化弹药、光电信息、毁伤技术等战略性、基础性产品。同时,兵器工业集团积极推进军工技术民用化、产业化,集中力量打造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设备、铁路产品、石油化工、特种化工、民爆、光电信息、北斗产业、智能制造、应急产业等先进制造业板块和贸易流通、工程技术管理、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板块;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着力推动我国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大力发展军贸、战略资源开发、国际工程承包、产品出口及技术引进等国际化经营业务。

兵器工业集团现有 90余家子集团和直管单位,主要分布在北京、陕西、内蒙古、河南等 30个省、市、自治区,在全球 70余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 100余家境外分子公司和代表处。截至 2025年末,兵器工业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7,404,672.92万元、归母净利润 759,180.70万元,总资产 66,054,682.43万元、归母净资产 17,213,541.20万元。2026年 1-3月,兵器工业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857,872.00万元、归母净利润 195,218.00万元,总资产 65,065,640.00万元、归母净资产 17,673,197.00万元。因此,兵器工业集团为大型企业。

中兵投资成立于 2014年 3月,注册资本 10亿元,是兵器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业务包括资本运作、股权投资、金融服务三大平台。主要围绕集团产业链开展资本运营、股权投资、金融投资、融资租赁等业务,下设中兵股权、中兵财富、中兵顺景、中兵租赁等多个平台。截至 2025年末,中兵投资资产总额3,646,310.03万元,净资产 1,727,385.80万元,营业收入 65,393.22万元,净利润42,733.96万元。2026年 1-3月,中兵投资实现营业收入 12,799.42万元,净利润8,895.25万元。中兵投资为大型企业兵器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

因此,兵器工业集团为大型企业,中兵投资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此外,中兵投资曾参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50.SZ)、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517.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配售;此外参与过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52.SH)、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09.SH)、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603418.SH)、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0158.BJ)、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688811.SH)、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1365.SZ)、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1707.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战略配售。

根据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业务和技术合作拓展
兵器工业集团与电科集团已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各领域各方面不断深化合作。长期以来,电科思仪与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多家单位在电子测量、光电测量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产品供应合作,主要覆盖射频电磁环境模拟、微波测试测量等方面。中兵投资作为兵器工业集团全资二级子公司,是北方导航光电股份中兵红箭、爱生集团等多家装备龙头企业的重要股东,同时与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多家科研生产单位具有长期合作关系。本次合作期间,中兵投资将依托兵器工业集团产业布局优势,积极促进电科思仪与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单位持续扩大测量测试相关领域应用合作,在依法合规、市场化采购前提下力争推动电科思仪未来三年在兵器工业领域实现的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0万元/年;同时电科思仪将积极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兵器工业领域有关单位提供高质量产品与服务,满足有关单位测试能力建设需求。

2)国产化替代合作推进
为进一步推动兵器工业领域电子测量测试国产化进程,中兵投资推动与电科思仪建立协同机制,牵引电科思仪满足或优于原产品性能指标的国产替代方案,并定期汇总国产化合作的进展情况和需求。中兵投资将积极协助电科思仪与兵器工业集团有关部门、下属科研及生产单位对接,通过常态化高层互访、专业技术交流会、产品展示会、开展联合创新攻关等多种方式,加速实现该领域国产化进口替代。

综上,中兵投资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中兵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中兵投资出具的确认函,中兵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兵投资 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6年 1-3月的财务报表,中兵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中兵投资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

(6)锁定期
中兵投资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中兵投资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中兵投资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6、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10000710928778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肖勇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08-28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0号院 3号科研办公楼 6层  
营业期限2001-08-2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南方资产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资料并经公开信息渠道检索,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因此,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资料,南方资产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装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兵装集团成立于 1999年 6月 29日,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65亿元,系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兵装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 500强,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国兵装集团资产总额为 1,664.56亿元,净资产 730.5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24.7亿元,净利润 65.35亿元。因此,中国兵装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南方资产成立于 2001年 8月 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亿元,系中国兵装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南方资产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南方资产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和资本运营平台,配合中国兵装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中国兵装集团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汽车、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方资产总资产 228.99亿元,净资产 140.61亿元。2025年全年,南方资产实现营业收入 2.48亿元,净利润 9.35亿元。

因此,中国兵装集团为大型企业,南方资产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此外,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参与了三瑞智能(301696.SZ)、至信股份(603352.SH)、双欣环保(001369.SZ)、摩尔线程(688795.SH)、中国铀业(001280.SZ)、大明电子(603376.SH)、联合动力(301656.SZ)、广东建科(301632.SZ)、毓恬冠佳(301173.SZ)、壹连科技(301631.SZ)、中船特气(688146.SH)、上大股份(301522.SZ)、国科天成(301571.SZ)、国货航(001391.SZ)、成都华微(688709.SH)、天有为(603202.SH)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战略配售。(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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