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301512):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202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7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11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以21.5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7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于2026年7月28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1+n) 0 其中:Q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0 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与公司转增、送股或拆细前的总股数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情况,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30,000股×(1+0.4)=1,022,000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3万股调整为102.20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0 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情况,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57-0.375-0.375)/(1+0.4)≈14.87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1.57元/股调整为14.87元/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7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6,200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2、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归属条件未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2名调整为55名,授予55名对象(不包含上述7名离职人员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62,320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78,520股,剩余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3,480股。除上述调整及作废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及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关事项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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