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荣科(300290):计提预计负债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ST荣科 公告编号:2026-04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违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概述 2026年5月末,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遭受冻结,公司由此追查知悉有关违规担保事项。根据抚顺银行开发区支行反馈及公司获取的借款合同信息,截至2026年6月30日,相关违规担保本金及欠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欠息金额为公司结合银行反馈及借款合同约定测算得出,可能与未来实际数据存在偏差。因复息难以准确测算,本测算未纳入复息影响。 截至目前,涉诉担保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资金冻结及赔偿责任尚未解除。为真实、审慎地反映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拟按照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担保本金及欠息(未考虑复息)108,729.26万元的10%计提预计负债,即10,872.93万元。 1.公司所涉违规担保系原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越权代表行为。现任控股股东收购上市公司尽调时及在公司2021-2025年历次年审发出的银行询证函中,抚顺银行回函分别显示,荣科科技不存在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前述债权人抚顺银行开发区支行及抚顺银行沈阳分行为担保权人的担保。 2.公司聘请律师团队研究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倾向性认为:关于(2026)辽01民初334号案件所涉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0条之规定,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的,不仅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其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担保合同因未经公司内部决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债权人抚顺银行非善意,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法上的担保责任及赔偿责任。但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与查明,结合近年司法实践,部分法院在类似情形下依法判决担保人上市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也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或过错责任,但也有部分法院仍判令担保人上市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抚顺银行担保纠纷系列案件,最终结果应当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3.公司所涉违规担保债务存在由第三方提供房产抵押的情形:其中上述列表序号1借款人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及上述列表序号2借款人沈阳致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涉借款由沈阳诚大国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成都志诚艺邦商贸有限公司以其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人沈阳诚大国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抵押的名下4处房产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98号,总建筑面积29,108.02平方米,抵押人成都志诚艺邦商贸有限公司所抵押的名下20套不动产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27号1栋,总建筑面积1,192.98平方米,上述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另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2020年流贷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2020年流贷02号)、《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2020年流贷02号抵01号)、《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2020年流贷02号抵02号)所示,成都洲际宜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多处房产为上述列表序号3借款人沈阳致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上述列表序号4借款人沈阳锦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流动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不动产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总建筑面积24,006.08平方米,债务人逾期未足额还款,抵押权人可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此外尚有其他担保人提供的质押物尚在核实中,同时因上述担保公允价值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时暂未将上述抵押物对实际赔付金额的影响纳入考量。 4.为审慎反映风险,会计核算遵循审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结合当前时点可获得的案件信息,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计提相应比例的预计负债。计提行为不等同于公司已确认负有过错责任或赔付义务。由于诉讼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裁判结果受庭审举证、质证及司法裁判观点等多重因素影响,实际损失以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依据。 二、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因上述担保可能承担的付款义务计提预计负债10,872.93万元。预计调减公司2026年半年度损益10,872.93万元。 三、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就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公司后续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违规担保纠纷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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