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0:42:33 中财网
原标题:家联科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HomelinkEco-iTechCo.,Ltd.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
目录
目录...............................................................................................................................2
.......................................................................................4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4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9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10(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10(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10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11(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及数量的适当性.................................................11(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的适当性.............................................................11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12(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12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12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13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13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16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16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17八、结论.....................................................................................................................17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家联科技”)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并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72,264,459股(含本数),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25,200吨环保型3D打印线材智能化生产线 建设项目8,500.008,500.00
2泰国家享扩建年产量28,800吨3D打印材料项目12,800.0012,800.00
3偿还银行借款8,700.008,700.00
合计30,000.003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需要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25,200吨环保型3D打印线材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泰国家享扩建年产量28,800吨3D打印材料项目,是公司立足高3D
端塑料制品以及生物全降解制品主业,顺应 打印行业消费级应用加速渗透趋势,围绕增材制造材料这一战略性新兴领域作出的重要战略布局,旨在推动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升级、完善以泰国基地为核心的全球产能与供应链布局,更好满足下游客户日益提升的产品与交付需求。

1、产业政策体系持续完善,推动增材制造及耗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3D打印材料是FDM增材制造工艺中的关键材料,广泛应用于文化创意、教育科研、医疗健康、工业设计等关乎先进制造与消费升级的关键领域。近年来,在制造强国战略深入实施、新质生产力加速培育的行业背景下,下游增材制造产业处于国家政策重点扶持范畴,现已形成覆盖技术研发、行业规范、终端消费的全链条政策支撑体系,行业发展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2021年至2026年,国内增材制造产业政策集中落地,产业政策重心逐步从前期技术研发攻关,转向行业标准完善、规模扩容及终端市场培育,推动我国3D打印产业从技术商业化验证迈向全产业链规模化落地。上游专用耗材行业受益于标准完善、下游需求扩容双重利好,迎来上行周期。近五年我国以及泰国增材制造及耗材领域主要政策情况如下:
表1-中国增材制造及耗材领域相关政策

时间发布机构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工信部、发 改委、教育 部等八部门《“十四五”智 能制造发展规 划》将增材制造列为智能制造关键先进工艺与 重点装备方向,明确要攻关增材制造核心技 术,并在高端制造场景示范应用。同时,将 增材制造耗材作为先进工艺与关键基础材 料,纳入技术攻关与装备创新重点方向。
2023年12月国家统计局《工业战略性 新兴产业分类 目录(2023)》3D打印用材料制造属于我国当前重点发展 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2024年2月发改委《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智能制造包含增材制造装备和专用材料:金 属增材制造装备及专用材料,非金属增材制 造装备及专用材料,生物增材制造装备及专
   用材料,激光器、电子枪、扫描振镜等关键 零部件,增材制造专用软件,增材制造综合 解决方案和生产服务。
2025年8月商务部等八 部门《关于大力发 展数字消费共 创数字时代美 好生活的指导 意见?》鼓励企业加速研发创新,增加人工智能终端 产品有效供给,释放人工智能手机、电脑、 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桌面级3D打印 设备等新产品消费潜力。
2025年9月工信部等六 部门《机械行业稳 增长工作方案 ( 2025-2026 年)》发展增材制造装备的应用。进一步加强增材 制造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开展关键核 心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围绕装备应用需 求,协同攻关高性能、高稳定性3D打印专 用耗材,完善材料——装备——工艺适配体 系。
2025年11月工信部等六 部门《关于增强消 费品供需适配 性进一步促进 消费的实施方 案》明确提出“推动3D打印设备进课堂”,将了 解并使用三维打印机纳入教育体系,引导家 庭与教育场景的消费升级。
表2-泰国增材制造及耗材领域相关政策

时间发布机构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泰国工业部、 泰国公共卫 生部泰国《工厂法》规范3D打印工厂安全生产,管控 SLM/SLS金属粉末、光固化树脂等危化品 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要求车间配备 防护设备与安全作业流程。
2025年7月泰国工业部、 泰国投资促 进委员会《制造业升级 专项补贴政策》企业采购3D打印设备、改造产线、开展 增材制造研发,可补贴30%-50%资本投入, 单企业补贴上限1亿泰铢。
2026年4月泰国投资促 进委员会泰国《投资促进 法》(B.E.2520) 及BOI通用投 资优惠政策将3D打印、先进制造划入A1类高端鼓励 产业,最长13年企业所得税全额免征;3D 打印机、耗材、研发物料进口免征关税; 外资可100%持股,无本地化生产、强制出 口要求;外汇可自由跨境汇入、汇出。
2026年5月泰国工业标 准研究院泰国《工业标准 (TISI)增材制 造系列标准》制定3D打印零部件、耗材、成品的强制/ 推荐性标准,重点规范汽车、航空等安全 类打印件;标准对标ISO、ASTM国际规 范,降低产品出口合规成本;针对工业耐 磨件、建筑3D打印件出台专项检测准则。
2、供给侧与需求侧政策协同,驱动耗材产业规模化、高端化升级
传统通用3D打印耗材普遍存在摩擦系数高、耐磨性能差、易吸潮变形等缺陷,难以满足齿轮、滑轨、康复器械等运动摩擦类零部件的使用需求。随着3D打印从原型制造转向终端量产,工业、医疗、汽车、包装等下游应用领域对耗材性能的要求持续提升,除耐磨、耐高温、生物相容等基础性能,对产品稳定性、与此同时,全球各国及地区陆续出台产业扶持、标准规范、进出口管控等相关政策,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为3D打印耗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在产业准入与产业导向方面,相关类政策为3D打印耗材产能扩张提供了依2023 12 2023
据。 年 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 )》,将非金属3D耗材归入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2月,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全品类增材专用材料纳入鼓励类目录。同月,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研发导向、产品结构、产能布局三方面优化3D打印耗材供给,鼓励可回收、低能耗、高利用率耗材的研发,引导企业研发资源向绿色耗材倾斜。

3D
海外方面,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出台税收、关税、土地等优惠政策,吸引 打印耗材企业当地投资建厂,为国内企业布局海外产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在应用端扶持方面,相关政策扩大了增材制造及耗材市场的需求。工业领域,2021年12月,工信部、发改委、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将增材制造列为智能制造关键先进工艺与重点装备方向,并将增材制造耗材作为关键基础材料纳入核心技术攻关范围。消费领域,2025年8月,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加速研发创新,增加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有效供给,释放桌面级3D打印设备等新产品消费潜力;2025年11月,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提出“推动3D打印设备进课堂”,将了解并使用三维打印机纳入教育体系。随着上述政策实施,桌面级3D打印设备购置成本有望下降,民用装机量将逐步增长,耗材作为3D打印的核心消耗品,出货量将随设备保有量的增加而持续增长。此外,泰国TISI工业标准、国际ISO/ASTM体系逐步收紧准入规则,叠加高端金属、耐高温耗材相关技术出口管控,行业技术与合规门槛持续抬高。

上述政策的实施,对3D打印耗材行业产生多方面影响。产品结构方面,行业逐步从普通PLA、ABS等通用耗材转向耐磨自润滑材料、医用金属粉末、高温工程材料等高附加值品类,材料性能与配方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竞争由规模扩张转向技术驱动。竞争格局方面,标准与合规要求的提高增加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和运营成本,缺乏核心技术的中小厂商逐步退出市场,具备技术、产能、资质优势的头部企业市场份额稳步提升。产能布局方面,依托泰国等地区 的投资优惠、简化通关及区域贸易协定优势,国内耗材企业陆续在海外设立生产 基地,优化全球供应链、降低贸易风险,拓展东南亚及全球市场。 总体来看,供给端与需求端政策共同推动增材制造及耗材产业规模化、高端 化发展,为公司这类掌握专用材料配方、具备成熟生产工艺及规模化产能的企业 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3、全球3D打印市场稳步扩张,行业迈入规模化商业应用阶段 3D打印市场涵盖增材制造产线涉及的各类核心设备、耗材及相关服务。经 过多年发展,3D打印产业已由概念导入阶段进入规模化商业应用阶段,近年来 市场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同时,生成式AI大模型逐步应用于三维建模领域,降 低了三维数字化设计的技术门槛和操作难度,带动消费级3D打印终端设备渗透 率提升,进而拉动了行业耗材需求的增长。 根据WohlersReport数据,2024年全球3D打印市场规模达到219亿美元, 同比增长9.31%,2025年全球3D打印市场规模为242亿美元,同比增长10.50%。 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的测算,2026年全球3D打印市场规模可达264亿美元。总体 而言,全球3D打印市场规模保持稳步增长,设备出货量与耗材消耗量呈高速扩 张态势。 图1-2021年至2026年全球3D打印市场规模及预测数据来源:《WohlersReport2026》、中商产业研究院
目前中国3D打印产业已步入规模化应用新阶段,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25 年达到700亿元,同比增长32.08%,预计2026年市场规模将达到862亿元。 图2-2021年至2026年中国3D打印市场规模及预测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中国增材制造产业联盟、工信部等 4、消费级3D打印设备加速普及,带动耗材需求持续放量 随着消费级3D打印的用户持续壮大,围绕设备使用过程中所需耗材的市场 需求逐步显现并持续扩大。其中,FDM路线凭借技术成熟、成本友好的特性, 已成为当前消费级3D打印领域应用最为广泛的技术路线之一,被广泛应用于个 人文创、教育、食品模具等各类应用场景。在此背景下,全球消费级FDM耗材 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根据灼识咨询数据,2025年全球消费级FDM线材销售额达到81亿元人民 币,预计2031年将增长至1,160亿元人民币,对应2025-2031E年复合增长率为 55.77%。随着打印设备普及与应用场景拓宽,3D打印耗材市场增长空间广阔。 图3-全球消费级FDM线材市场规模数据来源:灼识咨询、三绿科技招股书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快速扩大3D打印材料产能规模
本次募投项目将重点投入3D打印材料扩产建设,在宁波、泰国两大基地新PLA 3D
增产能,重点布局高速打印 等高端 打印线材产品,满足头部客户大批量、多品类、稳定交付的需求。通过规模化扩产,快速提升市场份额,解决当前产能不足、订单交付压力较大的问题,充分把握耗材行业高景气、高增长红利,打造公司第二增长曲线。

2、强化PLA改性核心技术,构建高端耗材技术壁垒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加大3D打印材料研发投入,聚焦高速打印适配性、耐热性、抗冲击性、食品级安全性、色彩与质感优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持续迭代高性能、差异化线材产品。依托公司十余年PLA改性技术积累,构建起技术壁垒,形成高端耗材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产品附加值与盈利能力,摆脱低端同质化竞争,进入高端3D打印材料领域。

3、完善全球化产能布局,提升全球供应与风险抵御能力
响应下游龙头客户全球化采购、本土化供应需求,公司依托已有的中国、泰国、越南、美国全球化生产网络,重点布局3D打印材料产能:在泰国扩建生产基地,贴近北美核心市场,规避国际贸易关税风险,保障海外订单稳定交付;同步优化国内产能布局,服务国内及非美市场。内外产能协同联动,形成国内国外双循环、全球协同供应格局,切实提升供应链韧性与抗风险能力,增强客户粘性与长期合作深度。

4、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与抗风险能力
公司正处于现有业务企稳回升、新业务快速放量的关键时期,前期产能建设投入较大,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本次发行有利于充实资本金、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金实力与抗风险能力,为长期稳健发展提供坚实财务支撑。

5、推动公司战略升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将在巩固高端塑料制品以及生物全降解环保制品主业的基础上,向附加值更高的高端3D打印耗材领域延伸拓展,形成生物基3D
材料和高端 打印耗材双轮驱动的业务格局,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盈利结构更加多元,盈利质量稳步提升。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显著提升公司营收规模、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把握增材制造产业历史性机遇,实现长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提高公司的市场规模、管理效率和研发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资本实力与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和投产,公司收入规模将进一步增加,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进一步增加,从而相应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未来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公司为了能够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在业务规模扩张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股权融资以获得长期资金的支持。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进行融资能够有效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较为稳健的资本结构。同时,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投产运营以及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带来的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及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及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数量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每一股份与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3、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形
公司不存在以下《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情形:(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对象认购标的股票的每股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不低于发行底价。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6、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等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
(3)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日与前次募集资金到位18
日间隔已超过 个月;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25,200吨环保型3D打印线材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泰国家享扩建年产量28,800吨3D打印材料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比例预计不超过30%。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7、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