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股份(301587):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9页三、报告附件………………………………………………………第10—14页(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2页(四)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5-107号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瑞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中瑞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瑞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瑞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瑞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瑞股份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7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32,0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73元,共计募集资金800,359,577.30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59,338,018.3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41,021,558.92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753,225.2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7,268,33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5-2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该专户监管银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户银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注3]该专户监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开发区支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68,796.55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95.91%。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055.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为44,523.23万元。剩余1,531.79万元因未满足在募集资金到账户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不再置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一)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差异3,187.05万元,其中1,531.79万元系因未满足在募集资金到账户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未进行置换,1,655.26万元系在实施过程中以承兑汇票支付后不满足等额置换条件公司按规定未进行置换 (二)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原因 1.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产线设备尚未完成安装投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建设完成。 2.建设研发中心项目,项目相关仪器及设备尚在陆续购置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建设完成。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体现为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提高产品质量所产生的利润,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圆柱锂电池组合盖帽、钢壳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模具开发水平,储备研发人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故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4年度累计购买理财产品47,050.00万元,累计赎回理财产品24,65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2,4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并表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本复印件仅供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107号报告后附本复印件仅供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10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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