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伦电子(68820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发表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技术或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26日为授予日,以22.80元/股为授予价格,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4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的签字页) 张 卫 郭 涛 刘志宏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