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准激光(688826):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688826 证券简称:频准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频准激光”)于2026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19.25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52.83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发行价格186.8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6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24,804,573.29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13日出具了《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3556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8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19.2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19.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99.54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截至2026年8月1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52.8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3,972.08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319.2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52.83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19.25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52.8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频准激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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