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5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吸引和保留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2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10万元。持有人名单及其持有份额对应的持有股数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刘洪兵先生和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谭素清女士直系近亲属董事刘欣女士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刘欣女士任公司董事,在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中承担关键职责,对公司发展贡献突出。其获授的本计划权益,结合岗位重要性、个人履职成效及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与所任职务相匹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1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洪通燃气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于2025年3月3日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7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回购最高价格10.8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46元/股,回购均价8.6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999.18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前述股份回购已经实施完毕。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为6.5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5.34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4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8,288万股的1.9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起止日,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及其合理性、合规性;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起止日。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各解锁期内,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值达标,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100% 权益可以 解锁。各解锁期内,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未达标,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各解锁期内的标的股票权益未实现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持有人在第一个、第二个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其当年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70%,其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并在持有人个人业绩考核等级达到S、A、B的情况下解锁,若递延一年后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仍未达到S、A、B的,该部分未解锁的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持有人在第三个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其当年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70%,其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持有人当年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其当年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0%,其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了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202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分别不低于10%、20%、30%、50%;或以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202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分别不低于10%、20%、30%、50%。上述考核目标的设定,综合考量了公司当前经营现状、未来战略规划等多重因素,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持有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确定持有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锁数量。 综上,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持有人具有约束效果,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上述融资事项及对应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持有人就当期可解锁标的股票份额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持有人享有,若中途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分配至持有人的标的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在返还金额中扣除已发放的对应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九、公司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1)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2)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4)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所处年份对应的解锁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锁,解锁比例按持有人在对应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1)持有人退休的;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3)持有人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4.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三种情形处置: (1)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对其获授的份额按照降职或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将差额份额及对应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持有人因组织原因离开现有干部岗位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不做调整。 (3)持有人因组织原因发生其他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不做调整。 5.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包含已解锁部分所获得的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持有人会议确定处置办法。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八)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刘洪兵先生和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谭素清女士直系近亲属董事刘欣女士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朱疆燕女士、副总经理侯克江先生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关联人员将回避表决。 3.各持有人单独持有的份额比例,不足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权行使等权利产生重大影响,且持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6年9月底完成全部受让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共540万股。以2026年8月26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3191.4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期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则预计2026年至2030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