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60177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晶科电“ ” “ ” “ ”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晶科科技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基本情况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予以整体结项。截至2026年7月31日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2]“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高于承诺使用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 [注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工程及设备尾款、质保金等。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并网发电,装机规模约250MW。截至2026年7月31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451.02万元,该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工程及设备尾款、质保金等合计约1.1亿元(最终金额以竣工结算审定结果为准)。 [注4]“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包含了坐扣的承销与保荐费用2,332.00万元(含税)的募集资金,实际初始到账金额为87,668.0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陆续投入商业运营,截至2026年7月31日募集资金节余金额23,109.73万元(不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产生节余主要系两方面因素: 一是各募投项目虽已全部投入商业运营,但部分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仍在推进过程中,相关工程及设备等的进度款尚未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同时,部分项目按工程及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留存的质保金尚在质保期内,公司暂未予以支付。上述待支付的工程及设备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合计约1.3亿元(最终金额以竣工结算审定结果为准)。鉴于该等部分款项整体结算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后续待竣工结算全部完成、质保金期满且验收合格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款项,该安排不会对募投项目日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是海南州项目立项后至建设实施阶段,光伏上下游产业链供需格局发生变化,硅料等上游原材料价格回落,带动光伏组件、储能系统采购价格下行,项目核心原材料实际采购成本较立项时预计金额显著降低,由此形成采购资金结余,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便于账户管理,公司拟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24,547.33万元(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债募投24,547.33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万元(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鉴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晶科科技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腾 李文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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