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601778):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对符合该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重新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0年6月,公司下属公司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安徽滁州10MW工商业光伏电站的《能源管理协议》暨长期售电服务合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并于2023年完成重新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9日、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滁州10MW工商业光伏电站处于运营阶段。 2、2023年6月,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签署了《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公司在晶科能源指定厂区内投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为其指定生产线提供综合节能改造服务(以下简称“节能改造项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指导性文件,各项目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据此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江西上饶24MW工商业光伏电站、江西鄱阳节能改造项目处于运营阶段;四川乐山节能改造项目及甘肃金昌节能改造项目尚不具备实施条件,双方未签署正式协议;江西玉山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设施已由晶科能源(玉山)有限公司回购;其余项目均已对外转让,相关交易不再纳入公司关联交易范畴。 (二)本次重新审议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上述处于运营阶段的3个项目的运营期内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关联交易内容、单价等均不变;终止上述2个暂未落地的节能改造项目。本次重新审议前后,各项目关联交易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2:《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因项目实施条件尚不成熟,四川乐山节能改造项目、甘肃金昌节能改造项目尚未实施,双方亦未就上述项目签署正式协议。现综合考虑交易对方整体发展战略及项目实际推进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终止上述项目的合作,双方互不涉及违约责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人依法存续且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件。 (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工商业光伏电站 甲方:晶科能源下属公司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项目方案:乙方租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甲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2、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之日起25年。 3、售电价格、屋顶租金:乙方以各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公布的甲方适用电价为基础并参考当地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行情,给予甲方一定的电价折扣。各项目电价折扣、屋顶租金详见下表。
(二)节能改造项目 甲方:晶科能源(鄱阳)有限公司 乙方: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项目方案:乙方为甲方指定生产线的热能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甲方按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供热费),实现节能效益的分享。服务期满后,节能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再参与后续节能收益的分配。 2、服务期:自项目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5年。 3、节能服务费:服务费(供热费)=当期应付热量费-节能设施运行电费,其中,当期应付热量费=当期供热量×供热单价。以含税电价0.71元/kWh为基础,供热单价根据年度供热总量分三档确定:(1)年供热总量不足1,500万kWh,供热单价为0.44元/kWh;(2)年供热总量为1,500万kWh至2,100万kWh,供热单价为0.33元/kWh;(3)年供热总量2,100万kWh以上,供热单价为0.22元/kWh。实际电价以电网公司每月电费单结算电价为准,实际供热单价随实际电价同比例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围绕公司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节能改造项目与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拟终止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实施,双方亦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互不涉及违约责任,项目终止有利于规避潜在投资风险。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李仙华先生、唐逢源先生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了重新审议,同步调整部分项目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并终止个别未实施的项目,以上均系基于当前市场环境、项目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未实施项目的终止有利于降低公司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关联人基本情况
附件2: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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