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60358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0:32:04 中财网
原标题:捷昌驱动: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63人(已剔除离职回购人员);?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046,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上述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8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2.4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67人,授予价格19.15元/股。

6、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袁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7、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已于2026年6月18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8、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8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6.8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公司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共计为25,000股。其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股,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因公司优化等原因被动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股,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9、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相关规定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回购人员)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046,7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2025年8月29日
授予价格19.15元/股
授予数量352.40万股
授予人数267 人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76.80万股
2、预留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2026年8月3日
授予价格12.49元/股
授予数量76.80万股
授予人数101 人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0万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9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8月28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号解除限售条件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完成情况(A、B)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之一: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目标值Am)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45%(目标值Bm)或40% (触发值Bn)。 即当A≥Am或B≥Bm时,解除限售比例 (X)=100%;当AB≥Bn时 X=80%;当A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7,207,119.13元,非经常性损益金 额为28,924,637.70元,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为14,527,825.45元,故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为 382,810,306.88元;2024年度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1,976,704.08元,非经常性损益金 额为40,576,558.58元,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为0元,故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但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的数值为241,400,145.50元,较 2024年增长58.58%,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 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 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7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除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余263 名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 为优良,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本次个人解除限售系数 均为100%。   
  考核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100%70%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 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4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263名激励对象均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全额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6,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具体情况如下:

职务已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占已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263人)3,489,0001,046,70030%
注:上述人员已剔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离职回购人员;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3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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