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002916):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月16日,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承兑等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截至目前,该协议尚在履行中。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8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之诚、杨智勤、邓江湖、郭高航、黄凯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主楼15-20层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健 5、注册资本:395,138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211000001 8、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占其注册资本的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28.16%;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66%。 9 、经营范围为下列全部本外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且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实际控制人及所属成员单位共12家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后经四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395,138万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 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其他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二)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三)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五)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限额 1、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类金融服务。乙方可根据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情况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在交易限额内调整上述贷款类金融服务的交易额度。 (三)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于2026年12月27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各项监管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地利用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0万元,贷款余额为10,000万元;2026年1-7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商品/劳务、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7,862.2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签订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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