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000973):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0:26:54 中财网
原标题:佛塑科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8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8月26日下午2:00时,本次股东会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一楼A1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唐强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唐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袁海朝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熊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徐惊群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袁梓赫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李震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肖继辉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肖成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累积投票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会股东记名投票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如下,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唐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票)
选举唐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现场投票情况732,440,471
 网络投票情况7,387,649
 合计739,828,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票情况7,387,649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袁海朝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票)
选举袁海朝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现场投票情况732,440,471
 网络投票情况7,386,833
 合计739,827,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票情况7,386,833
表决结果:通过。

1.03选举熊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票)
选举熊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现场投票情况732,440,471
 网络投票情况7,378,261
 合计739,818,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票情况7,378,261
表决结果:通过。

1.04选举徐惊群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票)
选举徐惊群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现场投票情况732,440,471
 网络投票情况7,382,698
 合计739,823,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票情况7,382,698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袁梓赫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票)
选举袁梓赫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现场投票情况732,440,471
 网络投票情况7,378,382
 合计739,818,8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票情况7,378,382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李震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票)
选举李震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现场投票情况732,440,471
 网络投票情况7,379,090
 合计739,819,56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票情况7,379,09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票)
选举肖继辉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现场投票情况732,440,471
 网络投票情况7,377,787
 合计739,818,2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票情况7,377,787
表决结果:通过。

2.03选举肖成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票)
选举肖成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现场投票情况732,440,471
 网络投票情况7,371,242
 合计739,811,7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票情况7,371,24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郑城 经办律师:魏涛
经办律师:易明晓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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