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000524):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0:21:55 中财网
原标题:岭南控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4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1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聚焦公司旗下自有产权五星级酒店广州东方宾馆的专业化运营,进一步提升“东方宾馆”品牌价值和市场美誉度,公司拟将下属分公司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宾馆分公司”)现持有的与广州东方宾馆相关的经营性资产负债向全资子公司广州东方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宾馆子公司”)进行转让。本次转让价格由不含增值税价格与增值税金额两部分组成。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以拟转让的经营性资产负债截至2026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2,013,210.18元为定价参考,增值税金额预计为3,336,897.01元,最终含税价格以交割核算报告及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定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宾馆子公司将作为广州东方宾馆酒店业务的经营主体从事酒店及相关业务运营。

2、2026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与东方宾馆分公司、东方宾馆子公司就上述事项签署《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与广州东方宾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宾馆资产收购协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东方宾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
法定代表人:白书波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MAKC0RAF4Y
成立时间:2026年04月24日
经营范围:住宿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东方宾馆子公司100%的股权,为东方宾馆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2、主要财务数据
东方宾馆子公司于2026年4月成立,暂无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本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3、东方宾馆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方宾馆分公司持有的与广州东方宾馆相关的经营性资产负债。根据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职信001报字[2026]第5043号《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清产核资及拆分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拟转让的东方宾馆分公司持有的与广州东方宾馆相关的经营性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截止2026年4月30日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12,713,085.58
预付款项1,317,715.38
其他应收款2,358,283.25
存货3,021,201.21
其他流动资产317,211.09
固定资产11,582,987.58
在建工程15,603,542.65
无形资产567,226.97
其他非流动资产4,170,185.86
资产合计51,651,439.57
应付账款18,495,404.81
合同负债9,329,368.12
应付职工薪酬248,297.27
其他应付款21,005,397.10
其他流动负债559,762.09
负债合计49,638,229.39
净资产2,013,210.18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物业资产,实际交易的资产、负债以最终交割日为准。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交易资产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2、本次交易相关的债权债务均为东方宾馆分公司持有的与广州东方宾馆日常经营相关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款项,东方宾馆分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就相关债务的转移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或履行债权债务转移的通知公告程序。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运营广州东方宾馆酒店业务相关的经营资源转移至东方宾馆子公司,东方宾馆子公司将作为广州东方宾馆酒店业务的经营主体从事酒店及相关业务运营。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1(转让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州东方宾馆有限公司
(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甲方)
(二)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甲方持有的与广州东方宾馆酒店业务经营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三)本次交易
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资产,并将运营广州东方宾馆酒店业务相关的商标品牌使用权、业务合同和人员等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该等标的资产并承接经营资源。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将作为广州东方宾馆酒店业务的经营主体从事酒店及与之相关业务。

(四)成交金额及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转让对价的初始价格以《专项审计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净资产值为定价参考,确定为人民币2,013,210.18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的相关数据,测算应税项目增值税金额为3,336,897.01元。综合上述初始价格及测算增值税合计金额,标的资产含税初始价格为人民币5,350,107.19元(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实际增值税税额与前述测算金额存在差异,双方按税务机关核定税额据实调整)。

交割日(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实施标的资产转移交割的日期,原则上应不晚于2026年8月31日,具体视乎资质办理情况由转受让双方协商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认可的机构对标的资产于交割日的净资产值进行核算并出具专项报告,标的资产转让对价的最终价格将按交割日的净资产值进行核算,并将依据交割核算报告数据同步调整增值税应税项目及计税金额从而确认最终含税价格(最终适用税率、增值税税额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结果为准)。

(五)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分期付款的安排
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受让方应在最终含税价格确认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向甲方2支付最终含税价格。

(六)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
自交割日起,受让方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

(七)过渡期相关安排
自交割日起,就广州东方宾馆的经营收入,均归受让方所有;就广州东方宾馆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租金、水电煤气费用、人员工资报酬及相关费用等,均属受让方的经营支出,由受让方实际承担。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在实质上违反其对其他方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则构成该方对其他方的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九)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管理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东方宾馆子公司转让东方宾馆分公司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负债,是为了顺应酒店行业以“品牌运营专业化、资产管理系统化、服务体验数字化”为特征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有助于聚焦公司住宿业旗下广州东方宾馆的专业化运营。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宾馆子公司将作为广州东方宾馆酒店业务的经营主体,有利于强化东方宾馆子公司专业化酒店产业运营功能,进一步提升“东方宾馆”的品牌价值。

鉴于本次交易对手方东方宾馆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内部业务调整,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东方宾馆酒店业务经营成果将不再直接体现在公司的母公司报表中,而是通过东方宾馆子公司报表在公司合并报表中体现。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一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与广州东方宾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宾馆资产收购协议》;3、《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清产核资及拆分专项审计报告》(中职信001报字[2026]第5043号)。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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