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豪尔赛(002963):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6-022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风险提示: ? 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系公司与新能动力股东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尚需经过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履行内部决策等程序,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收购股权比例、交易价格等最终交易方案,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2026年8月26日,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能动力(北京)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动力”、“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相关股东签署《关于新能动力(北京)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东胜等七名股东收购新能动力不低于51%的股权。张东胜等七名股东合计持有新能动力8,937.5828万元出资额,即合计持有目标公司78.159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能动力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完成尽职调查、评估等工作后,经交易各方协商后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本意向协议是各方关于本次收购事项的初步合作意向,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结合收购进展情况,在相关事项明确后,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张东胜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110108************,为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北京易能荣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210302************,为目标公司股东。 (七)张逸轩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20402************,为目标公司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动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1、标的公司致力于电能质量治理、供电安全、电网节能、新能源发电、光伏电站监控等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标的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能质量治理设备供应商,且拥有业内最齐全的新型电能质量治理产品线。同时,标的公司拥有一批行业高端客户,占据优势市场地位。 2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有: 电能质量类:动态电压恢复器DVR、电子调压稳压器ESC、静止无功发生器SVG、有源滤波器APF、三相负载平衡器TLB、电能质量综合优化装置MEC等产品。 供电安全类:先进型不间断电源AUPS,广泛用于工业及商业负载长时间的离线不间断电源保护,防止生产设备等因电压暂降、中断产生故障和损失。 新能源类:光伏电站精益云管理系统,直驱风电变流器、光伏逆变器、光伏功率优化器、储能逆变器等,保障新能源发电高质量并网。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意向协议签署方 甲方: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张东胜 乙方二:北京易能荣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三:北京易能卓越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四:北京新能动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五:北京信邦泰禾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六:郑秉治 乙方七:张逸轩 以上当事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而“一方”视情况可指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乙方一至乙方七合称为“乙方”。 (二)意向协议主要条款 1、本次交易的主要事项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初步确定为甲方向乙方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支付现金购买51%以上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向甲方转让51%以上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2)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整体估值将根据甲方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确定,并据此协商确定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格。 (3)甲方将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乙方应当配合并协调目标公司配合甲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等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保证向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4)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情况,结合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有权主管部门的意见,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件和条款等内容进行具体协商并确定,届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并履行相关内部及外部审批程序。 2、排他期 (1)本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乙方不得就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磋商或谈判,也不得将目标公司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或其他方式交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 (2)乙方应清理并妥善处置本协议签署之前与任何他方签署的与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或控制权相关协议以及相应的协商、谈判事项,未签署协议的,应终止与相关方的协商谈判;已经签署协议的,应获得相关方同意终止的相关协议。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专注于电能质量治理领域,掌握核心拓扑结构及工作原理的发明专利。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如本次交易实施成功,公司将拥有标的公司控制权,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的股本结构不构成影响。本次股权收购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系各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尚需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并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为准。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本公告披露日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上述主体未来如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关于新能动力(北京)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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