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688223):晶科能源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1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本次重新审议的关联交易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签署或重新审议的有关协议,涉及公司下属厂区内的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3个节能改造项目。 ? 本次重新审议的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与关联人晶科科技签署了《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23年度框架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3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4个节能改造项目。前述事项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向晶科科技全资子公司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前后交易金额及协议约定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收到晶科科技出具的《关于下属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对外出售的告知函》。为推进轻资产战略需要,晶科科技决定将下属4家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整合后对外转让,涉及公司下属厂区的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6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晶科科技出具的《关于下属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对外出售的告知函》。为推进轻资产战略需要,晶科科技决定将楚雄市晶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整合后对外转让,涉及公司下属厂区的1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五)之规定,晶科科技下属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现需对公司上述协议重新进行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介绍 1、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资本:3,557,885,54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5、营业期限:2011年7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6 63 、住 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国道西路 号 7、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8、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晶科科技22.92%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五)之规定,晶科科技及其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417.7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62.56亿元;2025年1-12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00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36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26 3 31 418.42 截至 年 月 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 亿元,净资产人民 币161.22亿元;2026年1-3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83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购电交易电价折扣抵扣屋顶租赁费模式:公司将自有或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建筑物屋顶供晶科科技下属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公司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相关收益归晶科科技所有。晶科科技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为基准电价向公司售电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 节能改造项目:公司委托晶科科技对公司指定生产线的供热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节能改造项目投运前的相关费用、以及服务期内的维护费用由晶科科技承担;在服务期内,晶科科技以项目所在地同时段供能热价为基础、按一定的服务费率向公司收取综合节能改造业务服务费,以实现对节能改造带来的节能收益的分享。服务期满后,相关节能设施归公司所有,且晶科科技不再分享节能收益。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关联人和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协议内容签订后,有利于公司降低能源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购电交易-电价折扣抵扣屋顶租赁费模式
2、节能改造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注 :在考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最新市场情况变化后,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该项目拟不再实施,双方拟签署终止协议。双方均不涉及违约责任。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满足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以及提高能源集约化利用为目的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并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业务与节能改造项目服务费,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有利于公司降低能源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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