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68822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九月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资料目录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 2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6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以打“√”表示;累积投票议案需明确具体的投票数,累积投票议案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如应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按照回避处理。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七、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3日 14点 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弄 1号晶科中心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仙德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年 9月 3日 至 2026年 9月 3日 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自 2026年 7月 29日至 2026年 8月 1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已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同时提请股东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本次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6.35元/股),则本次“晶能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本议案已于 2026年 8月 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股权登记日持有“晶能转债”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