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瀚川(688022):职工代表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聘任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ST瀚川 公告编号:2026-050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聘任 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李星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李星先生申请辞去职工代表董事职务。除辞任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外,李星先生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石明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石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投资管理相关事项。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星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李星先生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石明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石明明先生作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石明明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石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简历见附件)。 石明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行使职权所需的任职条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石明明先生简历 石明明先生,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12年4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一部高级项目经理,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总监,2015年9月至2019年9月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财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经理,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任开源思创(西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4年1月至今任杭州鸿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6年8月,加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明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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