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68817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0:04:20 中财网
原标题:高凌信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凌信息”)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凯睿星通”)89.49%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避免因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方达(南京)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5、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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