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688175):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89.4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如下: 1、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方达(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市公司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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