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银行(601128):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信息披露联络员、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当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时,公司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和证据,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含但不限于: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 (三)其他处罚,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违规记分。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人员出现需要追究责任的事件时,公司可实施第十条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本办法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生差异,参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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