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600120):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0:02:54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东方: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27日
会议召开日:2026年9月3日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9月3日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
楼3310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正甲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宣布本次现场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董事及列席人员情

二、发言人介绍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内容发言人
1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何 欣
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王义中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答复股东质询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
五、推选两位股东代表为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六、对本次股东会议案书面投票表决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八、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参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作总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2024年起,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根据其执业
质量与服务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聘期一年。

2026年审计服务费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均为合计154万元。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对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
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按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披露要求,出具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等相关审计说明、核查意见、专项报
告等;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
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
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介绍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
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
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
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300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50.62亿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
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
判决立信所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所将依法提起上诉。立
信所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2)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
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
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所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3)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
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4)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
智能、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
立信所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5)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
环保、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
信所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三)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末,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
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未受到
过刑事处罚,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数量为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雅琪,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为17个。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154万元,包括财务审计、
内控审计和其他相关服务。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
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上年度审计费用154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
未发生变动。

议案二、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领导人员薪
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定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的2位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另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2位非独立董事的
业绩考核责任书的相关考核指标,2位非独立董事的年薪核定如下:

姓名职务2025年任 职月数基本年薪 (万元)绩效年薪 (万元)核定年薪合计 (万元)
王正甲董事长、总经 理、党委书记1260.00152.11212.11
杨永军董事、 党委副书记1254.00119.23173.2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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