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600120):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27日 会议召开日:2026年9月3日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9月3日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 楼3310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正甲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宣布本次现场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董事及列席人员情 况 二、发言人介绍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 五、推选两位股东代表为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六、对本次股东会议案书面投票表决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八、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参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作总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2024年起,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根据其执业 质量与服务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聘期一年。 2026年审计服务费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均为合计154万元。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对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 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按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披露要求,出具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等相关审计说明、核查意见、专项报 告等;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 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 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介绍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 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 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 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300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50.62亿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 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 判决立信所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所将依法提起上诉。立 信所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2)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 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 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所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3)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 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4)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 智能、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 立信所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5)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 环保、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 信所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三)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末,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 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未受到 过刑事处罚,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数量为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雅琪,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为17个。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154万元,包括财务审计、 内控审计和其他相关服务。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 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上年度审计费用154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 未发生变动。 议案二、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领导人员薪 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核定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的2位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另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2位非独立董事的 业绩考核责任书的相关考核指标,2位非独立董事的年薪核定如下:
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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