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600622):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6-036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由我 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 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 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立信所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所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 券、立信所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所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所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所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所等提起 诉讼,立信所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所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 明、陆仁芳、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所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 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所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 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所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 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公司根据年报审计的工作量以及立信所的收费 标准,结合自身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立信所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2025年度支付的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费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5万元,前述费用已包含食宿费、交 通费及其他税费等)。 根据公司2026年度审计的工作量和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 程序,原则上在不超过人民币165万元内支付立信所2026年度审计费 (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13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35万元,前述 费用已包含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税费等),具体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如遇年度内新增并表单位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酌情决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经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立信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立信所负责公司审计事项的人员均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立信所能够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与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内审部等进行充分讨论、保持有效沟通,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立信所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 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即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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