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邦科技(92024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和 2026年 1-6月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2363号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1-6月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2363号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建邦科技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和 2026年 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责任 建邦科技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 益(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 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建 邦科技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和 2026年 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邦科技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和 2026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建邦科 技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和 2026年 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建邦科技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和 2026年 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 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建邦科技公司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 8月 25日 此证复印件仅作为报告书附件使用, 不能作为他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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