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励精密(920136):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920136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9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所涉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6年 3月 3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年 5月 22日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43号),公司股票于 2026年 7月 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5,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405,962.2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6,194,037.74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6月 26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494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由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截止 2026年 6月 2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7,463.25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7,463.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940.60万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406.98万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ZA15148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三)《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ZA15148号) (五)《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 |